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5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国期间及其之前社会福利和救济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页码: | 659 |
摘要: | 宋绍兴八年,广昌已有“赈穷”、“恤贫”之举,元代记录灾害7次,救灾5次;明洪武三年设惠民药局、“凡境内军民贫病者给以医药”,而药局“也未尝给之药”,实为虚设,清初遂废。明弘治元年创建“养济院”,主要是收养鳏寡孤独者,人月给二斗五升口粮,不足部分竟靠求乞补上。于嘉庆五年被大水淹没。清嘉庆二十二年设“育婴堂”,将广昌境内婴儿不施自养者。此外还有义仓、义冢等。每年“恤贫”之银都有定额,每年照支,不得超过。这一期间中后期,广昌属中央苏区,救济款大都落入逃离广昌之地主豪绅之手。是年,全省大旱,广昌属重灾区,旱情面积占全县7成,灾民8万余,各种农作物殆尽。 |
关键词: |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民国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