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军烈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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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51
颗粒名称: 优待军烈属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58
摘要: 1954年,减轻群众负担,取消“工属代耕”;1954年贫苦无劳力的烈军属才享受代耕;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结合农业社“三包”评定,当年享受优待的烈军属264户,1230人,优待劳动日4980个,1982年又改为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普遍优待,公社化后改为优待工分。是年享受对象236户,优待金5.4万元,最高户为300元,最低户为129元。优待金相当于当地一个劳动力全年收入的1/2~2/3。现役军人被授予军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立一等功者优待金增50%,二等功,增40%,三等功或师授予嘉奖增30%,年内受团以上两次嘉奖和评为优秀义务兵者增20%,驻守海、边防增10~20%,超期服役也增发。1988年,国营单位职工参军,由原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该军人原工资70%。
关键词: 广昌县 优待军烈属

内容

1951年,组织代耕队,3~5人为1组,全县共460代耕小组,替革命烈士家属、军属、其他干部家属耕种土地。是年享受代耕1028户,4194人,代耕土地2662市亩。1952年,据二、四、六、七、八区统计,烈属328户,代耕234户,代耕1081.5市亩,军属194户,代耕147户,代耕93.5市亩,代耕形式根据代耕对象劳力状况而异,有固定承包耕户,评定代耕土地产量,按约定数量交粮;固定代耕人或组,秋收时收获产量全部交;劳动力弱的,农忙时由政府派人派工。
  1954年,减轻群众负担,取消“工属代耕”;1954年贫苦无劳力的烈军属才享受代耕;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结合农业社“三包”评定,当年享受优待的烈军属264户,1230人,优待劳动日4980个,1982年又改为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普遍优待,公社化后改为优待工分。是年享受对象236户,优待金5.4万元,最高户为300元,最低户为129元。优待金相当于当地一个劳动力全年收入的1/2~2/3。
  1985年起,军属优待采用区别对待、奖励先进做法。现役军人被授予军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立一等功者优待金增50%,二等功,增40%,三等功或师授予嘉奖增30%,年内受团以上两次嘉奖和评为优秀义务兵者增20%,驻守海、边防增10~20%,超期服役也增发。是年起,城镇军属实行优待,年底全县享受优待198户,金额达5.22万元,一户最高为360元,最低为250元。
  1988年,国营单位职工参军,由原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该军人原工资70%。
  1990年,全县享受优待213户,金额达5.1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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