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47 |
颗粒名称: | 补助对象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页码: | 657 |
摘要: | 1953年起,无依无靠无劳动力烈、军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58年补助范围扩大至有确实困难在乡的长征干部和孤老烈属;1962年增加苏区老革命、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 1964年享受补助有9种对象:孤老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烈士父母:和配偶(失去劳动能力、亲属无力供养),退伍老红军,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本人老弱、子女又小的苏区干部,城镇中人口多、无固定收入、生活达不到当地一般居民水平的烈军属。1980年扩大补助面,增加在机关、企业单位工作,因工资低而生活困难的孤老烈属和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1987年,对红军因病残、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蔽而离队失散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认定共320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至1990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无变化。 |
关键词: | 广昌县 补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