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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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47
颗粒名称: 补助对象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57
摘要: 1953年起,无依无靠无劳动力烈、军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58年补助范围扩大至有确实困难在乡的长征干部和孤老烈属;1962年增加苏区老革命、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 1964年享受补助有9种对象:孤老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烈士父母:和配偶(失去劳动能力、亲属无力供养),退伍老红军,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本人老弱、子女又小的苏区干部,城镇中人口多、无固定收入、生活达不到当地一般居民水平的烈军属。1980年扩大补助面,增加在机关、企业单位工作,因工资低而生活困难的孤老烈属和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1987年,对红军因病残、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蔽而离队失散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认定共320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至1990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无变化。
关键词: 广昌县 补助对象

内容

1953年起,无依无靠无劳动力烈、军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58年补助范围扩大至有确实困难在乡的长征干部和孤老烈属;1962年增加苏区老革命、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
  1964年享受补助有9种对象:孤老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烈士父母:和配偶(失去劳动能力、亲属无力供养),退伍老红军,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本人老弱、子女又小的苏区干部,城镇中人口多、无固定收入、生活达不到当地一般居民水平的烈军属。1980年扩大补助面,增加在机关、企业单位工作,因工资低而生活困难的孤老烈属和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1987年,对红军因病残、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蔽而离队失散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认定共320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至1990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无变化。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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