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46
颗粒名称: 定期抚恤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页码: 657
摘要: 1953年起,对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经济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含失踪)军人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改为定期抚恤至终身,病故时加发6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补助。抚恤标准,由原每户每月10~20元提至20~30元。是年抚恤人数为251名,发放抚恤费6.59万元。1986~1987年,抚恤人数均为283人,共发放抚恤费14.97万元;1989年每人每月抚恤标准提高15元,提高后的标准,农村城镇分别不低于35元和45元。全年发放抚恤费13.4万元,月人均39.16元。其中农村为250人,月人均37.62元;城镇为35人,月人均50.17元。1990年,抚恤人数无变化,抚恤费发放增至16.3万元。
关键词: 广昌县 抚恤 定期抚恤

内容

1953年起,对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经济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含失踪)军人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改为定期抚恤至终身,病故时加发6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补助。抚恤标准,由原每户每月10~20元提至20~30元。是年抚恤人数为251名,发放抚恤费6.59万元。
  1986~1987年,抚恤人数均为283人,共发放抚恤费14.97万元;1989年每人每月抚恤标准提高15元,提高后的标准,农村城镇分别不低于35元和45元。全年发放抚恤费13.4万元,月人均39.16元。其中农村为250人,月人均37.62元;城镇为35人,月人均50.17元。
  1990年,抚恤人数无变化,抚恤费发放增至16.3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