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定量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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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45
颗粒名称: 三、定期定量补助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57
摘要: 补助对象1953年起,无依无靠无劳动力烈、军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58年补助范围扩大至有确实困难在乡的长征干部和孤老烈属;1962年增加苏区老革命、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1964年享受补助有9种对象:孤老烈属,烈士遗孤,烈士父母:和配偶,退伍老红军,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本人老弱、子女又小的苏区干部,城镇中人口多、无固定收入、生活达不到当地一般居民水平的烈军属。1987年,对红军因病残、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蔽而离队失散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认定共320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86年又每人每月增6元,1989年,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苏区老干部,由每人每月16元提至25元。
关键词: 广昌县 优抚 新中国 补助

内容

补助对象1953年起,无依无靠无劳动力烈、军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58年补助范围扩大至有确实困难在乡的长征干部和孤老烈属;1962年增加苏区老革命、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
  1964年享受补助有9种对象:孤老烈属(含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遗孤,烈士父母:和配偶(失去劳动能力、亲属无力供养),退伍老红军,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本人老弱、子女又小的苏区干部,城镇中人口多、无固定收入、生活达不到当地一般居民水平的烈军属。1980年扩大补助面,增加在机关、企业单位工作,因工资低而生活困难的孤老烈属和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1987年,对红军因病残、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蔽而离队失散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认定共320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至1990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无变化。
  补助金额标准1958年全县定期定量补助59户,每户每月5元,1962年,补助标准按对象不同而异,以长征老干部补助11元为最高,生活困难烈属补助3.60元为最低。是年补助对象233户,金额16.79万元。
  1964年,在乡伤残军人、复原军人、苏区老干部每户每月补助为6~10元。是年全县补助共364户,400人,金额共3.04万元。
  1966年遭“文化大革命”破坏,补助对象混乱,1973年,进行整顿,重新评定。
  1980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苏区干部8~12元,其他对象属农村5~7元,城镇7~10元,当年补助416户,金额3.49万元;1983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再次提高,退伍红军老战士提高10元,孤老烈属和孤老复员军人增发5元。1986年又每人每月增6元,1989年,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苏区老干部,由每人每月16元提至25元。
  1990年全县补助对象755户,金额18.9万元,为历年补助最高。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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