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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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2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选举
分类号: D034.4
页数: 4
页码: 65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各时期选举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民政 选举

内容

第一节民国时期选举一、公职候选人资格审定公职候选人分甲乙2种。甲种可为县级官吏候选人,乙种可为乡镇长、乡民代表候选人。审核及格者由县民政科发证,无证者不能参加竞选。
  一、公职人员选举 1937年(民国26年),广昌属江西省第八选区,与宁都、石城、瑞金、于都、会昌、兴国等县共同选举2名国民大会代表①(①据《江西省政府公报》第862号。)。
  1943年,检核及格的县参议员候选人仅3人。
  1944年2月,广昌检核及格的甲种候选人140人,超过预定名额53人。乙种公职候选人1517人,超过预定名额37人。这一年2月间全县134个保的保长由保民大会选举。
  1945年11月选举广昌县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何亦纯等42人当选。
  1946年,选出第一届江西省参议员1人。候补当选人1人②(②据《江西省政府公报》第862号。)。
  1947年3月,广昌县第二届乡(镇)民代表选举,当时广昌县人口总数为66012人;选民人数共计40391人,其中区域为38782人,社团为2109人,选民人数占人口总数的62%。当选人268人。9月,为进行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县成立选举事务所。事务所主席黄学馀。10月,进行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县选民直接投票圈选,饶世澄当选为“国大”代表,谢亹、符拔群为“国大”候补代表。同月,民选乡长,由县长监选。
  第二节苏区时期选举 1931~1933年,广昌每年都按照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组成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1年7月,选出200多名代表,出席广昌县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
  1932年7月,选出300多名代表出席南广县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
  1932年9月,苏区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改造地方苏维埃政府问题训令,要从“改选中洗刷出去非阶级的异己分子及一切对革命战争工作消极怠工分子”。南广县被列为全部改选县份。
  1933年9月,着手当年的选举,重新颁布苏维埃暂行《选举法》。整个选举工作分宣传动员、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和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大会等项,划小选举单位,工人单独开会选举,农民以小村子为单位,市民则以街道划分。
  选民是工人农民及其他应得选举权的人,选民名单写在红纸上,被剥夺选举权的名单写在白纸上,一并张榜公布。候选名单在选举前,即收集各群众团体意见,并予以公布。候选人,首先是注意成份,其次是注意政治表现。其中30%为工人;25%为劳动妇女。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规定广昌县在10月28日,赤水县在10月20日召开县代表会议。后因整个苏区的行政区划工作未完成,选举期限两度推迟。
  11月,广昌县选出100多名代表出席广昌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赤水县选出50多名代表出席赤水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①(①据《红色中华》及《广昌县人民革命斗争大事记》。)。
  1931~1933年,广昌各选区划分、选民人数等缺乏详细资料。1933年水南区选举运动,“首先召集了主席团和工作人员会议。根据选举法报告和讨论选举的重要性,同时组织了选举委员会。以5~7人来专门做选举的工作,并且发动群众来争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在进行选举在月潭、官溪两乡……”②(②见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资料室所藏《石叟文库》抄件。)。其他乡未进行选举的原因,是“土地没有解决,阶级斗争不深入。”“广昌县城市在选举运动中,对于市政大有改革,有很好的成绩;长桥区选举委员会只由苏区主席(团)各部长组成。以主席为主任,不合选举法。对前者予以表扬,后者给予严肃批评”③(③见1933年《红色中华》。)。
  第三节新中国建立后选举一、普选 1953年4月,广昌县选举委员会成立。6月上半月,全县干部、群众学习《选举法》,之后审查选民资格,区分“五种人”的界限,即: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分子、未满18周岁的人、精神病患者、违法判刑者,“五种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划分选民资格是结合审查土改中的划分阶级成份和管制工作进行,确定候选人时,掌握统一战线政策。还在每区成立“普选人民法庭”,由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组成,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共135件,基本上做到不让一个反革命分子和未经改造的地主分子窃取选举权利。
  这次普选分3期进行,第一期为试点,于6月15日~7月底,抽调96名干部参加试点,开展试点单位有城关、赤水2镇,焦坑(今属吁江镇北门村)、大圹(今为吁江镇大圹村)、南坊、坪背(今属驿前镇)、建设(今属头陂镇)5乡,头陂、驿前2街;第二期普选,从8月下旬开始,开展有34个乡;第三期普选,1954年2月13日~3月15日,开展有58乡镇(含苦竹矿区)。
  选区划分,以自然村为单位,依据人口稀稠确定,规定30~100名选民为一选区,20~30名选民中产生1名代表。
  人民代表名额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或居民大会提出,代表成份,以贫雇农为骨干,团结中农,照顾手工业工人、妇女以及小商贩等民主阶层。正副乡长提名,经主席团协商,再由全体代表选举。在城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在农村一般以举手通过代替投票,获到会选民过半数选票则当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正副乡(镇)长,并产生县人民代表。
  尔后,分别于1956年8月22日~10月15日、1958年3月9~31日、1960年11月20日~1961年2月初、1963年2月25日~4月5日、1965年9月初~9月底,进行全县基层普选,均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选举中,设流动票箱,方便老弱病残选民投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终止,全县未进行基层选举。1968年4月3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代替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县乡代表直接选举 1980年8月15日,成立广昌县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长桥公社为选举试点,各阶段工作,均先行一步。县、社、队三级举办培训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16574人。
  代表名额确定:人口在15000人以上有5个公社,各140人;人口在11000人以下有9个公社,各50~90人;其余2个公社120~130人,合计为1682人。妇女代表占15.87%以上,青年代表占14.74%以上。县代表153人,分配每个公社4~14人,城关镇33人。
  选区以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每一选区必须产生1~3名代表。选举公社代表,以1个或几个生产队合为1个选区;选举县代表,以1个或4个生产大队划为一个选区。选区设选民小组,公社代表选区又是县代表选区选民小组。
  代表候选人产生,由选民1人提名,3人以上附议,提出3920人,为应选人数的2.3倍;党派、团体推荐,经选民反复协商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二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
  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镇人民政府正副镇长。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始设)正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代表提出和协商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获得代表总数过半的选票方可当选。选谁不选谁,由代表自主,副县长符镇国,就是在候选人名单之外,被代表选上的。
  1984年5月5日~7月5日、1987年4月20日~8月15日(因地区对县级领导班子考察工作时间延长,中间选举工作停顿1个月)、1989年11月23日~1990年3月25日分别为第十、十一、十二届的全县直接选举时间,这3届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区划和代表产生与第九届同,提名推荐候选人均经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民主协商,正式确定。代表产生均进行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
  广昌县新中国建立后历届选举情况单位:人说明:1987年乡镇代表人数不含1986年吁江镇与沿江乡合并时选出的216名镇代表数。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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