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23 |
颗粒名称: | 二、法律服务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647 |
摘要: | 1985年起,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县司法局制定《关于贯彻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颁发《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书》,还输送乡镇法律工作者到地区政治干校培训。协助县农业银行追回逾期贷款125万元,签订还款协议书1300份,金额达350多万元。1990年,以非诉讼代理的方式直接参与清理乱砍乱伐,清理违法婚姻,清理乱占耕地建房,清理债权债务,为乡镇政府提供法律依据。是年,全县11个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36家。1985~l990年,民事代理3893件,其中参与诉讼代理468件,非诉讼代理1440件;协助办理公证3989件;解答法律咨询14799人次。避免经济损失1243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