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22
颗粒名称: 一、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647
摘要: 新中国建立之始,人民调解已成为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之后得以恢复,逐渐加强。1981年,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把调处纠纷的重点放在基层。至1982年,调解各种纠纷2602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7人,多年积累的纠纷也得以调解。1983年,开展“安全村”、“安全单位”、“五好家庭”活动,推行“乡规民约”、“职工守则”。1985年,各级调解组织开办法制课共591节,有66名轻微违法青少年分别得到帮助,改邪归正。1990年,调整充实各级调解队伍,其报酬也得以相应解决。还贯彻《司法助理员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试行办法》。是年,全县调处民事纠纷1167起,调解成功率为97%。
关键词: 广昌县 司法行政 民事调解

内容

新中国建立之始,人民调解已成为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之后得以恢复,逐渐加强。
  1981年,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把调处纠纷的重点放在基层。至1982年,调解各种纠纷2602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7人,多年积累的纠纷也得以调解。
  1983年,开展“安全村”、“安全单位”、“五好家庭”活动,推行“乡规民约”、“职工守则”。
  1985年,各级调解组织开办法制课共591节,有66名轻微违法青少年分别得到帮助,改邪归正。
  尔后,三级调解组织建立责任制和岗位承包责任制,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下简称“条例”)。
  1987~1989年,调解民事纠纷13585件,调解成功率为84.4%。
  广昌县人民调解工作目标管理于1988年和1989年分别获全区评比第一名和第二名。
  1990年,调整充实各级调解队伍,其报酬也得以相应解决。还贯彻《司法助理员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试行办法》。是年,全县调处民事纠纷1167起,调解成功率为97%。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