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2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律师工作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646 |
摘要: | 1982年下半年开始,开展律师工作。1983年共受理各种代书45件。1984年,共办理刑辩14件,代书75件,民事代理11件,其中经济纠纷代理6件,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县建材公司通过经济诉讼代理,追回拖欠货款20万元。苦竹垦殖场通过法律咨询,运用法律手段追回货款60余万元。县百货公司在广东汕头市燕山家电公司订购电器付款31万多元,合同履行对方不发货,法律顾问处接案后,派员前往代理诉讼,追回全部货款损失。是年,受理外县省市当事人委托案件13起,总标的为20.83万元,行程3.5万公里。处理来信61件,接待来访997人次,避免经济损失217.98万元。广昌县法律工作于1986年被评为全区先进集体。 |
关键词: | 广昌县 司法行政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