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1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公证工作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1 |
页码: | 646 |
摘要: | 1956年开展公证工作,后因“文化大革命”中断,1982年恢复。当年受理各项公证业务共38件,已结案30件,办理未结案3件,不宜办证5件。1983年起,公证工作重点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共办证186件,标的总额达170.85万元。尔后,公证业务陆续扩大,1986年,办理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门前卫生三包”合同和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发展公证联络员32名。至1989年的五年中,避免经济损失约106万元。1989年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一次。1990年办农业总体开发项目公证70件、借款合同公证320件。还有县城“门前三包”承包协议和治安责任状公证、中学生违犯处罚暂行条例、《征缴养路费合同》等公证。全年办证6612件,超额年任务12%。 |
关键词: | 广昌县 司法行政 公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