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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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
页数: 3
页码: 644
摘要: 1953年2月在贯彻《婚姻法》试点之后,抽调县区乡三级干部5101人,村干部1566人,组成宣传队,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婚姻法》运动,为时1个月。1954年宣传《宪法》(草案)。县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厂矿、企业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1979年起,宣传法律常识,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7月经地区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广昌县被列为全区第三个验收合格县。
关键词: 广昌县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内容

1953年2月在贯彻《婚姻法》试点之后,抽调县区乡三级干部5101人,村干部1566人,组成宣传队,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婚姻法》运动,为时1个月。
  1954年宣传《宪法》(草案)。
  1960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县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厂矿、企业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县、社领导分别作报告,单位组织学习宣传材料。财贸单位还举办“五员”(保管员、营业员、服务员、会计员、出纳员)法纪教育学习班。
  “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法制遭受践踏。
  1979年起,宣传法律常识,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
  1982~1983年,结合整顿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运用典型案例绘成图片展览,运用以案释法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县司法局编印宣传提纲200份,刊出《广昌司法简报》11期825份,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16次,广播146次,开报告会85次,放幻灯48场,出宣传栏121期,黑板报54次,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4000份,全县受教育达54.42万人次。
  1984年,在全县中小学校开设普法课,乡村订立“乡规民约”。是年11月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作出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1985年,讲授普法课本。全县1.25农户有一册《农读本》,1.42个职工有一册《职读本》,4个普及对象有一册普法资料。培训讲授普法课本骨干67名。
  1986年抓重点普法,以甘竹镇和其他每个乡镇一个村为重点普法试点。重点普法对象:干部、青少年,约4万人,占全县普及人数23%。举办学习班5期,分别轮训属一、二级单位负责人,学习《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前两项法律举行考试,及格率达100%,县五套班子也参加统一考试。还运用典型,请学法先进个人甘竹镇罗国祥同志在全县巡回作报告26场,听众约5600次。县司法局提供普法服务,培训宣讲员约14人,编印法律辅导资料53216册,编印刑法宣传图解释40套(1200幅)。
  1987~1988年,县委书记、县长与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订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全县有29000余人学完、考完“十法、一例”,即《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64349人学完“八法、一例”(不含《继承法》、《民法通则》)。长桥乡长桥村石田村小组学习《森林法》后,有40名农民组成护林小组,连续放哨6昼夜护林不要报酬,制止乱砍乱伐。还宣传《土地管理法》,张贴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163张。还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并查出违犯婚姻法1千多对,补办结婚手续820余对。
  1987年,广昌普法宣传工作名列全地区第2名。
  1989年上半年,普法工作重点是查漏补缺,逐级验收,全县普法对象约为13万人。其中干部职工共11000人,乡村农民、街道居民(含个体户)共95000人,中小学生24000人,普法率分别为100%、95%、100%。7月经地区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广昌县被列为全区第三个验收合格县。下半年全县宣传《宪法》、《交通条例》、两高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通知》、《文物保护法》。还在甘竹镇、吁江镇、县工商行、县化工厂进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试点;大株乡、头陂镇开展“三清理”、“四教育”活动,即公购粮旧欠、乱砍乱伐、计划外生育和违法婚姻三清理;民主与法制、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青少年道德四教育。
  1990年,为第一个五年普法扫尾,第二个五年普法开端年。全县学习《宪法》、《税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森林法》、《土地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受教育者逾40000人。还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班,学《行政诉讼法》。开办工厂企业骨干培训班,学习“十法六例”。放法制教育的电视投影、电视录像共逾60场。
  年底,全县2630名干部、9000名工人学完“十法六例”;2200户个体户学习《税法》等5个法律;全县14所中学学生均学习《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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