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17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1 |
页码: | 644 |
摘要: | 广昌县司法局于1980年10月设。同时在全县16个公社均配1名司法助理员,1990年全县助理员23人。广昌县法律顾问处和广昌县公证处皆于1981年10月设,属于县司法局。1990年各配有工作人员4人。1990年有吁江、甘竹、头陂、大株、赤水、塘坊、新安、尖峰、驿前、千善、水南11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有工作人员26名。人民调解委员会,1956年,乡设调解委员会,高级社设调解小组。1958年全县17个社(场、站)均建立调解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瘫痪。尔后,调解组织两次整顿,其成员随之调整。1988年,还在2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建立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接受县司法局指导。 |
关键词: | 广昌县 司法行政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