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11 |
颗粒名称: | 审理刑事案件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640 |
摘要: | 1950年惩办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首。1951年惩办反革命分子。至1951年审理案件284件。1952年,审理案件133件,152人。1953年,打击和制裁拖欠公粮,破坏粮食、棉布统购统销以及惯盗、流氓、骗子等犯罪分子,是年审理案件104件,111人。认定事实上有唯成份论、唯出身论的现象。是年起,处理罪犯,先征求贫下中农意见,后召开群众大会批斗。平均结案时间为12天,最短为7天。1985~1990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改进审判工作。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都由院审判委员会审定,其他案件都由合议庭审定。这一期间,审结刑事案件285件498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爆炸、强奸案分别占案件总数和犯罪总人数13.6%和22%;盗窃案分别占47.3%和47.9%。 |
关键词: | 广昌县 审判 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