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02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监所检察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636 |
摘要: | 1956年配有检察员负责监所检察工作,制定“一月一了解,一季一检察”的制度。发现问题,依法提出纠正。同年6名老弱罪犯,2名病残罪犯监外执行处理。当年,抽调1名检察员参加特赦工作。定期回访考察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犯。还有监督拘留所、管教看守所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和决定。以促进文明执法,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发现不安全因素10起,收缴违禁品35件。是年有10名未决犯交待自己罪行,3名人犯被评为遵守监规积极分子。没有发现再犯罪现象。1985~1990年,县检察与公安预审、看守部门制订《关于看守、管教工作的几项规定》。完善监所检察制度,十天一次重点检察,一月一次全面检察。有30名人犯表现好得以减刑。 |
关键词: | 广昌县 检察 监所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