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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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636
摘要: 1955年起,通过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又通过出席预备庭和公判庭以及重点抽查已决案件,进行审判监督。1956年10月抽查1955~1956年在镇反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已决案149件,其中:原判正确71件,可判可不判9件,轻罪重判14件,判决事实不清7件,加刑正确2件,错判6件。按照党的政策和法律程序,纠正错判和量刑不当。至1959年,不批准逮捕60人,免诉4人,不诉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保卫部一家办案。是年,不批准逮捕24人,追捕8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2人,免诉14人。1990年,依法队寸12人抢劫案提出抗诉,经地区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
关键词: 广昌县 检察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内容

1955年起,通过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又通过出席预备庭和公判庭以及重点抽查已决案件,进行审判监督。1956年10月抽查1955~1956年在镇反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已决案149件,其中:原判正确71件,可判可不判9件,轻罪重判14件,判决事实不清7件,加刑正确2件,错判6件。按照党的政策和法律程序,纠正错判和量刑不当。至1959年,不批准逮捕60人,免诉4人,不诉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保卫部一家办案。
  1979年,恢复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是年,不批准逮捕24人,追捕8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2人,免诉14人。
  1980~1984年,向县法院起诉的案件,全部出席法庭公诉,依法提出抗诉1件,宣读公诉词168篇。
  1985~1990年,追捕6人,不批准逮捕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件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不起诉1人,免于起诉13人;提起公诉案件,全部出庭支持。1988~1990年,出庭支持公诉110次,发表公诉词110篇。1990年,依法队寸12人抢劫案提出抗诉,经地区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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