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0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自行侦查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1 |
页码: | 635 |
摘要: | 1955年,县检察院担负对贪污、偷税、重婚等刑事案件自侦。至1958年,受理案件102件,立案侦查75件,起诉57人,不起诉16人,免于起诉2人。1980年起,检察院恢复和加强法纪检察,依法办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渎职案件。查出偷漏税款23.6万元,协助追缴入库21.1万元,立案侦查偷税案1件2人,抗税案件1件1人。其中属检察院自侦查办10件。1985~199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8件,立案侦查47件,逮捕人犯占立案侦查人数69.8%,其中:大案7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69.4万元。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3件,立案侦查13件,逮捕人犯占立案、侦查人数17.65%。依法向法院起诉占47.05%。 |
关键词: | 广昌县 检察 自行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