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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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634
摘要: 1955年6月起,县检察院行使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案件审查权。先审阅案卷、鉴别证据、讯问被告,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性,然后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至195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4起,批准逮捕79人,不捕6人,起诉受案57人,决定向法院起诉57人。1957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复审逮捕人犯案件,重点是1955~1956年肃反斗争工作中的案件。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案件272件,经分院批准逮捕人犯,占提请逮捕人犯数87.27%;县检察院起诉案件234件,起诉案件人数占逮捕人数85.76%。
关键词: 广昌县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年6月起,县检察院行使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案件审查权。先审阅案卷、鉴别证据、讯问被告,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性,然后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至195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4起,批准逮捕79人,不捕6人,起诉受案57人,决定向法院起诉57人。
  1957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复审逮捕人犯案件,重点是1955~1956年肃反斗争工作中的案件。对错捕的1人,在执行政策上有偏差的6人,予以纠正.此外,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957~1958年受理移送批捕案件236起,248人,批准逮捕229人,不捕19人;起诉受案225件227人,决定起诉225件、229人,不诉免诉各1人。
  1959年起,审查、批捕人犯权改属地区检察分院,由县委审案委员会上报。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案件272件,经分院批准逮捕人犯,占提请逮捕人犯数87.27%;县检察院起诉案件234件,起诉案件人数占逮捕人数85.76%。
  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县检察院停止受理案件。
  1968年,逮捕人犯由县军管小组和县保卫部联合上报地区军管会和保卫部共同审批(后军管撤销由保卫部一家审批)。
  1973~1978年,逮捕人犯由县公安局上报地区公安局审批,直接向县法院起诉。1978年起,出庭支持公诉。
  1979年,县检察院恢复审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至1982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件。批准逮捕人犯占提请逮捕人犯86.21%,退回案件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件,决定起诉70件,起诉人数占受理审查案件人数89.66%。转地区检察分院起诉2件、4人。退回县公安局1件、1人。1983~1986年,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继续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经历3个战役,共10仗,共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238人,占提请逮捕人犯数90.84%,追捕人犯占3.44%,决定起诉占逮捕人犯数53.03%。
  1987~1990年,批准逮捕人数占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的98.41%,公安局撤案2人;决定起诉人数占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87.68%(含1986年积存2件2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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