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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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633
摘要: 1955年6月1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设立。1968年5月撤销,由县保卫部代替职能。1984年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信访科办公室。1985年3月,设立监所信访检察科,与监所信访科合署办公,二块牌子,一套班子。1988年11月,设立“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为副科极,由县检察院和税务局共同领导。人员编制在税务局现有编制中解决。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严肃税收法纪,及时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1990年,县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无变化。
关键词: 广昌县 检察 机构

内容

1955年6月1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设立。1967年军管。1968年5月撤销,由县保卫部代替职能。1978年12月恢复。1984年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信访科办公室。1985年3月,设立监所信访检察科,与监所信访科合署办公,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1988年10月,设立“经济罪案举报室”。
  1988年11月,设立“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为副科极,由县检察院和税务局共同领导。人员编制在税务局现有编制中解决。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严肃税收法纪,及时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
  1990年,县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无变化。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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