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9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633 |
摘要: | 1955年6月1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设立。1968年5月撤销,由县保卫部代替职能。1984年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信访科办公室。1985年3月,设立监所信访检察科,与监所信访科合署办公,二块牌子,一套班子。1988年11月,设立“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为副科极,由县检察院和税务局共同领导。人员编制在税务局现有编制中解决。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严肃税收法纪,及时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1990年,县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无变化。 |
关键词: | 广昌县 检察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