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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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9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
页数: 5
页码: 63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检察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检察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55年6月1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设立。1967年军管。1968年5月撤销,由县保卫部代替职能。1978年12月恢复。1984年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信访科办公室。1985年3月,设立监所信访检察科,与监所信访科合署办公,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1988年10月,设立“经济罪案举报室”。
  1988年11月,设立“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为副科极,由县检察院和税务局共同领导。人员编制在税务局现有编制中解决。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严肃税收法纪,及时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
  1990年,县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无变化。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55年6月起,县检察院行使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案件审查权。先审阅案卷、鉴别证据、讯问被告,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性,然后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至195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4起,批准逮捕79人,不捕6人,起诉受案57人,决定向法院起诉57人。
  1957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复审逮捕人犯案件,重点是1955~1956年肃反斗争工作中的案件。对错捕的1人,在执行政策上有偏差的6人,予以纠正.此外,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957~1958年受理移送批捕案件236起,248人,批准逮捕229人,不捕19人;起诉受案225件227人,决定起诉225件、229人,不诉免诉各1人。
  1959年起,审查、批捕人犯权改属地区检察分院,由县委审案委员会上报。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案件272件,经分院批准逮捕人犯,占提请逮捕人犯数87.27%;县检察院起诉案件234件,起诉案件人数占逮捕人数85.76%。
  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县检察院停止受理案件。
  1968年,逮捕人犯由县军管小组和县保卫部联合上报地区军管会和保卫部共同审批(后军管撤销由保卫部一家审批)。
  1973~1978年,逮捕人犯由县公安局上报地区公安局审批,直接向县法院起诉。1978年起,出庭支持公诉。
  1979年,县检察院恢复审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至1982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件。批准逮捕人犯占提请逮捕人犯86.21%,退回案件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件,决定起诉70件,起诉人数占受理审查案件人数89.66%。转地区检察分院起诉2件、4人。退回县公安局1件、1人。1983~1986年,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继续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经历3个战役,共10仗,共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238人,占提请逮捕人犯数90.84%,追捕人犯占3.44%,决定起诉占逮捕人犯数53.03%。
  1987~1990年,批准逮捕人数占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的98.41%,公安局撤案2人;决定起诉人数占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87.68%(含1986年积存2件2人)。
  第三节自行侦查 1955年,县检察院担负对贪污、偷税、重婚等刑事案件自侦。至1958年,受理案件102件,立案侦查75件,起诉57人,不起诉16人,免于起诉2人。
  1959~1966年,受理案件78件,立案侦查33件,向法院起诉33人。
  1980年起,检察院恢复和加强法纪检察,依法办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渎职案件。
  1981年,检察机关开始受理贪污、贿赂、偷税、抗税等经济案件。打击经济犯罪同端正党风结合起来。
  至1984年,受理经济案件43件。立案自侦16件,起诉13件,起诉人数占立案自侦人数76.2%,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1件1人;免于起诉3件3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12万余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8万余元。受理法纪案件16件,立案自侦16件,决定起诉占立案自侦人数70%。
  尔后,以金融、粮食、供销、商业系统为重点,查处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罪犯。1987年起,又开展打击偷税、抗税专项斗争。查出偷漏税款23.6万元,协助追缴入库21.1万元,立案侦查偷税案1件2人,抗税案件1件1人。还帮助县塑料制品厂追回货款40万元。1988年,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至年底受理举报24件。其中属检察院自侦查办10件。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规定的二个半月期限内(8月15日至10月31日)先后有13名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分子自首,9名经济犯罪分子坦白交待。自首人员中有科级干部2人,厂长2人、股长(所长)2人。共交待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金额22.26万元,退出赃款赃物9万余元。在此期间,还受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2件15人,立案侦查8件11人,查处犯罪金额10万余元,追缴赃款赃物价值48600余元。
  1990年,继续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首位。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点查处农行、农业、二轻、供销系统贪污贿赂案件,办理大案4件。
  1985~1990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8件,立案侦查47件,逮捕人犯占立案侦查人数69.8%,其中:大案7件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数占39.62%。挽回经济损失69.4万元。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3件,立案侦查13件,逮捕人犯占立案、侦查人数17.65%。依法向法院起诉占47.05%。
  第四节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1955年起,通过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又通过出席预备庭和公判庭以及重点抽查已决案件,进行审判监督。1956年10月抽查1955~1956年在镇反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已决案149件,其中:原判正确71件,可判可不判9件,轻罪重判14件,判决事实不清7件,加刑正确2件,错判6件。按照党的政策和法律程序,纠正错判和量刑不当。至1959年,不批准逮捕60人,免诉4人,不诉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保卫部一家办案。
  1979年,恢复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是年,不批准逮捕24人,追捕8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2人,免诉14人。
  1980~1984年,向县法院起诉的案件,全部出席法庭公诉,依法提出抗诉1件,宣读公诉词168篇。
  1985~1990年,追捕6人,不批准逮捕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件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不起诉1人,免于起诉13人;提起公诉案件,全部出庭支持。1988~1990年,出庭支持公诉110次,发表公诉词110篇。1990年,依法队寸12人抢劫案提出抗诉,经地区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
  第五节监所检察 1956年配有检察员负责监所检察工作,制定“一月一了解,一季一检察”的制度。发现问题,依法提出纠正。同年6名老弱罪犯,2名病残罪犯监外执行处理。
  1961年,会同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召开犯人奖惩教育大会,奖励有立功表现4人,严惩重新犯罪6人,清理老、弱、病、残罪犯作监外执行4人。当年,抽调1名检察员参加特赦工作。1979年10月起,建立在押人犯登记,掌握每月在押人犯人数、姓名、年龄、犯罪性质、拘留、逮捕、起诉、判决和执行时间、认罪态度和表现。定期回访考察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犯。
  还有监督拘留所、管教看守所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和决定。以促进文明执法,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
  1989~1990年,安全检察40次。
  1990年,设监管小组2个,落实监管措施六条。发现不安全因素10起,收缴违禁品35件。是年有10名未决犯交待自己罪行,3名人犯被评为遵守监规积极分子。没有发现再犯罪现象。
  1985~1990年,县检察与公安预审、看守部门制订《关于看守、管教工作的几项规定》。完善监所检察制度,十天一次重点检察,一月一次全面检察。开展文明管教,公、检、法领导向人犯讲法制课31次、找人犯谈话441次,回访考察67人次。有30名人犯表现好得以减刑。
  第六节控告申诉 1955年始,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至1957年受理检察控告113件。其中:检举反革命2件,贪污9件,打骂群众3件,违犯政策11件,打击报复9件,干部违法乱纪15件。
  1958~1961年,受理211件。其中:检举反革命11件,刑事犯罪28件,干部违法乱纪61件。
  1962~1967年受理216件。其中:检举贪污23件,刑事犯罪15件,干部违法乱纪17件。
  1979年检察机关把处理来信来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重要信访由领导亲自接待处理。1979~1984年受理来信来访385件(次)。其中:检举刑事犯罪21件,破坏经济秩序(含贪污、诈骗、受贿)12件,侵犯民主权力11件,受理申诉不服逮捕12件,不服判刑30件,不服拘留(含劳动教养)17件。
  1985~1990年,受理来信来访397件,其中:来信231件(不含1987年数)。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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