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93 |
颗粒名称: | 机构人员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1 |
页码: | 63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初期,因山火发生频繁,各乡镇设有专职防火员。1963年成立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机构瘫痪,工作中断。从1976年以来,消防工作日益加强,机构健全。随后,乡镇和县属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成员共157人。1984年直属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57人,建立义务消防队27个,义务消防员290人。县长为一县防火负责人,由行署任命;县属局委办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由县政府任命。1990年调整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县属单位配防火保卫干部,有专职22人,兼职117人。县有专业消防人员22人,群众义务消防队144个,有队员970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消防 机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