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人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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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93
颗粒名称: 机构人员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632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因山火发生频繁,各乡镇设有专职防火员。1963年成立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机构瘫痪,工作中断。从1976年以来,消防工作日益加强,机构健全。随后,乡镇和县属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成员共157人。1984年直属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57人,建立义务消防队27个,义务消防员290人。县长为一县防火负责人,由行署任命;县属局委办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由县政府任命。1990年调整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县属单位配防火保卫干部,有专职22人,兼职117人。县有专业消防人员22人,群众义务消防队144个,有队员970人。
关键词: 广昌县 消防 机构人员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因山火发生频繁,各乡镇设有专职防火员。1963年成立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机构瘫痪,工作中断。从1976年以来,消防工作日益加强,机构健全。
  1976年组建县消防中队。1980年广昌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恢复,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县经委、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劳动局、县城建局、县林业局、县邮电局、县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分工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随后,乡镇和县属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成员共157人。1984年直属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57人,建立义务消防队27个,义务消防员290人。
  1989年,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法人代表防火负责制。县长为一县防火负责人,由行署任命;县属局委办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由县政府任命。以下按此格局类推。
  1990年调整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县属单位配防火保卫干部,有专职22人,兼职117人。县有专业消防人员22人,群众义务消防队144个,有队员970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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