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90
颗粒名称: 事故处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631
摘要: 机动车相撞由交警队处理,由负主要责任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驾驶执照;机动车撞死人或压死人,由交警队主持,县公安局、交通局、人民法院派员参加,现场鉴定,分清责任,据情节对驾驶员注销执照或判刑,并赔偿死者安葬费和家属抚恤金;机动车撞伤人(含客车翻车伤人、),由交警队处理,扣驾驶员执照,并赔偿受伤人医疗费、住院费、工资及其他费用。
关键词: 广昌县 交通管理 事故处理

内容

机动车相撞由交警队处理,由负主要责任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驾驶执照;机动车撞死人或压死人,由交警队主持,县公安局、交通局、人民法院派员参加,现场鉴定,分清责任,据情节对驾驶员注销执照或判刑,并赔偿死者安葬费和家属抚恤金;机动车撞伤人(含客车翻车伤人、),由交警队处理,扣驾驶员执照,并赔偿受伤人医疗费、住院费、工资及其他费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