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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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85
颗粒名称: 三、户口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630
摘要: 1950年2月始废除保甲制度,县公安局设户籍室,乡、镇公安派出所设户籍员。无派出所的乡镇由同级政府秘书或会计兼户籍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注销。1960年9月15日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动的指标”,清理外流人口。其中外省776人,以江苏、浙江为多,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复,予以收容,安置在县农林垦殖场和工交部门。其中外省为373人,暂作灾民收容,安置临时生产劳动。发证工作获全区第二名。查处治安案件6起,提供破获线索3起,抓获外地潜逃罪犯2名。“农转非”户口管理:农村户口转非农村户口,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的条件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下达指标,掌握审批。1973~1990年,全县“农转非”共11817人。
关键词: 广昌县 治安 新中国 户口管理

内容

1950年2月始废除保甲制度,县公安局设户籍室,乡、镇公安派出所设户籍员。无派出所的乡镇由同级政府秘书或会计兼户籍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注销。
  1956年,户口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管理。
  1960年9月15日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动的指标”,清理外流人口。1959年2月前流入,经动员仍不回原籍有1835人。其中外省776人,以江苏、浙江为多,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复,予以收容,安置在县农林垦殖场和工交部门。1959年4~12月流入的,除返回原籍外,尚有551人坚持不回原籍。其中外省为373人,暂作灾民收容,安置临时生产劳动。
  1963年户口普查,全县28641户,总人口103541人,僮族1人,蒙族4人,其余汉族。
  户口管理日逐完善。全县16个乡镇划为14个户口管辖区管理。6个管辖区(含3个乡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其他8管辖区由所在政府负责。
  1990年,户口配合人口普查全面整顿。无户口7175人,其中入户口6099人;人户分离3543人,解决492人;纠正重户口106人、漏户口430人;应销未销户口1620人;变更项目5690项,更正差错2520项。
  居民身份证管理:1988年3月,为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之始。至1989年完成第一次大量发证,即共完成常表184708人、编码129383人、打印底片129383人、照拍123181人、送省制证12318人、发证21278人,占地区下达指标的110.67%,超额完成发证11881人。发证工作获全区第二名。自1989年9月15日起实行使用和查验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管理:1985年,公安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核查。外地人员,在广昌经商、办厂、建筑、运输、砍伐、育林、采矿、烧砖瓦、做保姆、搞饮食服务逾2000人。对16岁以上人员来新地居住三天以上者列为暂住人口登记管辖,依照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省公安厅《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实施细则》管理。
  1990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488人,发证2155人。查处治安案件6起,提供破获线索3起,抓获外地潜逃罪犯2名。
  “农转非”户口管理:农村户口转非农村户口(下简称农转非),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的条件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下达指标,掌握审批。1989年起,实行指标、条件、名单三公开,群众评议的做法。1973~1990年,全县“农转非”共11817人。其中1980年为最多,1684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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