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85 |
颗粒名称: | 三、户口管理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1 |
页码: | 630 |
摘要: | 1950年2月始废除保甲制度,县公安局设户籍室,乡、镇公安派出所设户籍员。无派出所的乡镇由同级政府秘书或会计兼户籍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注销。1960年9月15日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动的指标”,清理外流人口。其中外省776人,以江苏、浙江为多,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复,予以收容,安置在县农林垦殖场和工交部门。其中外省为373人,暂作灾民收容,安置临时生产劳动。发证工作获全区第二名。查处治安案件6起,提供破获线索3起,抓获外地潜逃罪犯2名。“农转非”户口管理:农村户口转非农村户口,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的条件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下达指标,掌握审批。1973~1990年,全县“农转非”共11817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治安 新中国 户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