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六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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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83
颗粒名称: 扫“六害”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629
摘要: 1983年起,黄色音像制品,淫秽书刊和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录像带受到清查。 1986年4月起,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贩卖婴幼儿活动,查处贩卖婴儿、幼儿案件。 1989年10月,查处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黄色物品案件。 1989年11月至1990年在全县开展“扫六害”斗争,六害即: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命。这一期间,到单位巡回播放法制教育录像片88场次,受教育500余人,出宣传栏3期。在《通告》限期内有11名违法人员坦白自首。在违法人员中,聚众赌博占70.4%,卖淫嫖娼占13.6%,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占8.3%。缴获赃款1312元,淫秽录像带24盒,黄色书刊1本,赌具6副,治安罚款53950元。
关键词: 广昌县 社会管理 扫“六害”

内容

1983年起,黄色音像制品,淫秽书刊和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录像带受到清查。
  1986年4月起,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贩卖婴幼儿活动,查处贩卖婴儿、幼儿案件。
  1989年10月,查处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黄色物品案件。
  1989年11月至1990年在全县开展“扫六害”斗争,六害即: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命。这一期间,到单位巡回播放法制教育录像片88场次,受教育500余人,出宣传栏3期。在《通告》限期内有11名违法人员坦白自首。在违法人员中,聚众赌博占70.4%,卖淫嫖娼占13.6%,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占8.3%。缴获赃款1312元,淫秽录像带24盒,黄色书刊1本,赌具6副,治安罚款53950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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