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81 |
颗粒名称: |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2 |
页码: | 627 |
摘要: | 在镇反和土改中,对被查划为地富反坏分子,戴帽子的人,订立《守法公约》,进行思想、劳动改造。成为新人,摘帽解除管制的,由乡政府提出意见,经人民群众评议通过,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下解除管制通知书。摘帽后如有违法活动,戴回帽子。1956年,全县四类分子共有1517名。改变成份,摘掉帽子占24.7%。合作社时,规划他们入社,已摘帽子的称为正式社员,未摘帽子的称为候补社员。在政治上,受群众监督管制,经济上同工同酬。是年始,监改小组负责四类分子改造,实行“三包”,即包监督改造,包守法教育,包思想改造。推行“劳动改造手册”制度。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子女成份定为公社社员,不称为地富子女,享受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 |
关键词: | 广昌县 社会管理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