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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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74
颗粒名称: 二、社会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5
页码: 626
摘要: 剿匪反霸1949年9月广昌解放时,豫章山区残部及一小撮匪霸转隐蔽活动,主要分散在闽赣交界的桂阳、尖峰区东部边沿山区,头陂、白水、驿前和宁都交界地带,甘竹、苦竹和南丰洽村一带。他们各据一方,横行无忌。据不完全统计,抢劫不下60余次,杀害群众7人之多。袭击人民政府,派人钻进革命队伍。还以谣言威吓利诱群众,破坏筹粮支前、减租减息运动。广昌一解放,县人民政府便进行剿匪反霸,以巩固政权。公安干警、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430团,上山剿匪。同时,召开反霸公审大会。尔后,剿匪与镇压反革命同步进行。收缴证件72件,子弹149发。一般参赌违法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
关键词: 广昌县 治安 新中国 社会管理

内容

剿匪反霸1949年9月广昌解放时,豫章山区残部及一小撮匪霸转隐蔽活动,主要分散在闽赣交界的桂阳、尖峰区东部边沿山区,头陂、白水、驿前和宁都交界地带,甘竹、苦竹和南丰洽村一带。他们各据一方,横行无忌。据不完全统计,抢劫不下60余次,杀害群众7人之多。袭击人民政府,派人钻进革命队伍。还以谣言威吓利诱群众,破坏筹粮支前、减租减息运动。
  广昌一解放,县人民政府便进行剿匪反霸,以巩固政权。公安干警、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430团,上山剿匪。至1950年底,收押人犯370人,已处理的314人,其中释放242人。同时,召开反霸公审大会。1950年底共召开斗争会127次,斗争恶霸160人。尔后,剿匪与镇压反革命同步进行。1954年,匪霸基本肃清,1959年全部肃清。
  镇压反革命1950年冬起,全县清查和镇压反革命。重点打击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道首等五方面敌人。
  1951年3月,20余名匪霸相继落网法办。反动道首骨干也受到打击。是年处理各种罪犯380人,其中处决者绝大多数是反革命分子。
  3月在全县10乡进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办学习班,先讲清政策后登记,年底,已登200名。收缴证件72件,子弹149发。
  至1953年底,全县在册的五方面敌人共619人。1953年10月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尔后转入扫残和内部肃反。
  1955年5月,全县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缉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布告”。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大功受奖政策感化下,至年底有45名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坦白自首。
  1956年1月起,全县开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即内部肃反。中共广昌县委成立五人小组领导运动。7月设中共广昌县委审干办公室,抽调一批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整个运动分5期5批进行。1960年结束。这一期间,共缴获长短枪2918支,轻重机枪13架,各种子弹12308发,手榴弹1011枚,土枪、土炮、土铳818支(架),大小刀636把,电台1部,反动证件7189件。以1949、1950年缴获为多。
  取缔反动会道门在剿匪反霸和镇反运动中,打击反动道首骨干,其组织局部瓦解。1953年3月起,集中取缔反动会道门,作为结束农村社会改革的最后一仗。贯彻执行“争取多数,孤立少数”、“打击首恶,分清主次,区别对待”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当年先后取缔大刀会、同善社、慈善社、道善社、聚善社、真空道,共缴获证件50本、药材43包、“大刀会”的茅刀33把以及批令文件。道首、骨干被逮捕判刑,或交群众管制;一般教徒登记,责其申明退会退道。巫婆、神汉等迷信职业分子集训改造。
  1955年先后取缔新起的“先天道”、“真空道”。1958年取缔“大乘教”。至此,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取缔。
  禁烟、禁赌1951年8月13日起,全县禁烟、禁毒,声势浩大。张贴布告号召烟犯交出烟具、烟土,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已登记329名,集中戒大烟。本着打击首犯,争取次要的精神,判刑11名,管制8名;收缴烟土762.7两,在县城中山台广场烧焚;收缴烟具2061件、烟刀1893把、烟针8盒。这一工作历时3年。禁赌:与禁烟同步进行,对赌棍及窝赌、惯赌者绳之以法,一般赌徒教育处理。尔后,随着治安工作的加强,赌博现象也基本消失。“文化大革命”初期大动乱,赌博之风城乡蔓延。1970年起公安机关予以反击,追究赌头、赌棍和以赌博营利为生的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参赌违法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
  1983年,首次破获一起杜绝多年的贩毒集团案。
  1985~1990年,发现赌博案89起,参赌人数约12‰。参赌有农民、待业青年、个体户、国家职工,以农民为最多。发案率逐年上升,发案率高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这些地区发案数占全县总数80%强,参赌人数占总数85%强。发案时间在农闲季节,赌额一次高达1000元,个人输赢最多为5000元。
  这一期间,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教育,设治安耳目站,深入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社会、家庭都配合,村委会成立戒赌协会,由有赌迹的人的妻子参加,其目的劝说丈夫戒赌,检举赌博。
  1990年,处罚参赌人员150名,退赃4万余元。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在镇反和土改中,对被查划为地富反坏分子,戴帽子的人,订立《守法公约》,进行思想、劳动改造。成为新人,摘帽解除管制的,由乡政府提出意见,经人民群众评议通过,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下解除管制通知书。摘帽后如有违法活动,戴回帽子。1956年,全县四类分子共有1517名。其中:地主804名,富农565名,反革命分子148名。改变成份,摘掉帽子占24.7%。合作社时,规划他们入社,已摘帽子的称为正式社员,未摘帽子的称为候补社员。在政治上,受群众监督管制,经济上同工同酬。
  1958年全县四类分子共1366人,其中地主分子782名,富农分子459名,反革命分子125名。是年始,监改小组负责四类分子改造,实行“三包”,即包监督改造,包守法教育,包思想改造。四类分子向监改小组保证不违法乱纪。推行“劳动改造手册”制度。
  1959年,搞社会改造,落实“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改造措施。先后在大塘、头陂试点。据头陂公社统计:有四类分子174名,查出错划27名,漏划26名,摘掉帽子1名,戴回帽子3名。后全面铺开。是年,对全县2041名四类分子实行劳动改造手册,建立月考、季评、年总评制度。
  1979年3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时有四类分子834名,其中:地主分子391名,富农分子179名,坏分子115名。经过人民群众反复评议,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有785人摘帽。其中:地主分子377名,富农分子170名,反革命分子142名,坏分子96名,占总数94%。地富子女的成份重新划订,错划错戴的25名四类分子得以纠正。
  至1983年底,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不称为摘帽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为社员、工人,同其他人民群众一样享有公民权。
  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子女(包括已死亡的)成份定为公社社员,不称为地富子女,享受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本人政治表现,不受歧视。
  打击刑事犯罪新中国成立初期,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打击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与人民为敌上山为匪、凶杀(暗杀)分子和抢劫犯罪分子。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主要打击盗窃犯、流窜犯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尔后,结合国民经济调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全县每年刑事案件发案率稳定在万分之一点三。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法制,大搞打、砸、抢、抄、抓,残害干部群众,制造冤假错案,社会秩序混乱。强奸案、纵火案及其他重大案件有所上升,达万分之二。1979年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人口流通急剧增加,流窜犯、诈骗犯增多。公安机关予以集中打击。1982年1月4日,全县统一行动,捕捉犯罪分子,缴获赃物折款1528元。
  1983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重点打击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流氓集团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
  是年9月13日,公安部在全国通缉追捕的持枪杀人犯王宗坊、王宗玮(简称“二王”)流窜至广昌,县党政军领导、公安干警、武警和民兵在江西省委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参加围歼“二王”战斗。
  18日下午6时40分,在水南附近山上包围搜捕中,“二王”开枪拒捕被击毙。缴获“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71发,现金2.19万元,全国粮票295斤和其他一批罪证。
  在这次战斗中,县武装部和6个单位的民兵受省政府、省军区嘉奖,9个单位受省政府嘉奖。公安局由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一次,有2名公安干警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刘建平被公安部、省政府授予“治安模范”。还有3名群众被省政府授予“治安模范”。24名公安干警和21名武装干部和民兵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
  1983年8月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公、检、法、司四家联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罚。至1984年经历2战役,5仗,共破各种案件342起,其中重大案件3起;缴获“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71发,赃款赃物折款共71547元;摧毁犯罪团伙15个,其成员59人;逮捕183名。同时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以落实,车站、街头、娱乐场所秩序明显好转。封建迷信、乱砍滥伐违法活动明显收敛。治安案件发案率,在严打16个月中比1983年8月前的16个月下降61%。
  1984年12月,广昌县公安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授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先进集体,并出席省表彰大会。
  1985年,公安机关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历第2战役第2、3仗。1986年,以反盗窃打击流窜犯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经历第3战役第1、2、3仗。1987年,开展以反盗窃打击流窜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1988~1989年公安机关先后开展4项专项斗争,即:打击流窜盗窃、盗砍滥伐林木、倒卖金银犯罪;整顿夏季治安;百日安全总体战;集中打击流窜犯罪,流窜盗窃,拦路抢劫。
  1990年,公安机关相继开展打击流窜犯、打击车匪路霸、严打第二次统一行动。开展打击现行犯罪、侦破积案、追捕逃犯、整治难点四项专项斗争。
  1985~1990年,刑事案件发案共603件(1990年为立案数),其中盗窃和抢劫案为之首,高达91%。这一期间年发案率,最低是1986年为3‰,最高是1990年为11.7‰,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共72.61万元。案件特点:流氓集团和犯罪集团作案、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26岁以下犯罪人员约占73%,还有解除劳改人员重新犯罪。
  扫“六害”1983年起,黄色音像制品,淫秽书刊和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录像带受到清查。
  1986年4月起,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贩卖婴幼儿活动,查处贩卖婴儿、幼儿案件。
  1989年10月,查处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黄色物品案件。
  1989年11月至1990年在全县开展“扫六害”斗争,六害即: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命。这一期间,到单位巡回播放法制教育录像片88场次,受教育500余人,出宣传栏3期。在《通告》限期内有11名违法人员坦白自首。在违法人员中,聚众赌博占70.4%,卖淫嫖娼占13.6%,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占8.3%。缴获赃款1312元,淫秽录像带24盒,黄色书刊1本,赌具6副,治安罚款53950元。
  其他管理特种行业管理:1988年全县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收购业、修理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90年,30余家旅店到三明市参观学习后,完善防范措施,制定路边饮食店治安管理规定。县城旅社、饭店、招待所共18家,路边饮食店103家,均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整顿录像室、舞厅,有35家符合开办条件,签订《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状》;有12家不符合条件被取缔。
  爆炸物品管理:全县民用爆炸物品按照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管理。民用生产、建设用的雷管、炸药、导火线由公安机关准发购买运输许可证,县物资局一家经营,爆破员凭合格证作业。爆破员均经公安局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节假日、平时(不定期)检查爆炸物品储存、销售、运输、保管、使用。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进行整顿。不适合从事爆炸作业者,收回作业证书。
  出入境管理:1985~1989年,县公安局根据政策,审批申请去国外2人。台湾探亲、奔丧共3人,香港探(会)亲25人次;接待来县探亲会友港台同胞139人次,外籍华人4人。
  文物保护管理:1987年7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挖古墓的专项斗争。先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古墓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管理和文物走私和盗挖古墓的布告》。至1990年全县查获盗掘清代古墓61座,明代古墓10座,元代古墓2座(其中1座为夫妻合葬墓)。共摧毁盗掘古墓团伙16个,成员66人,缴获古文物22件。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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