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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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65
颗粒名称: 一、治安机构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625
摘要: 广昌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49年10月设。尔后设头陂、新安、县城3个劳改管教分队,于1957年冬撤销。1967年县公安局军管。1968年5月撤销,其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侦破组、预审看守组所取代。1980、1990两年,被省公安厅记三等功各一次。199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县公安警察中队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广昌县中队。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治保人员误工补助未得妥善解决,处于瘫痪状态。其业务受公安机关领导。
关键词: 广昌县 治安 新中国 治安机构

内容

广昌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49年10月设。1955年改为现称。尔后设头陂、新安、县城3个劳改管教分队,于1957年冬撤销。1967年县公安局军管。1968年5月撤销,其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侦破组、预审看守组所取代。1972年10月恢复。1980、1990两年,被省公安厅记三等功各一次。199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
  县看守所于1950年11月设。
  派出所1950年5月设赤水公安派出所,1952年春设头陂公安派出所(皆于1955年撤销)。1954年设苦竹公安派出所,1962年设城关公安派出所(后更名吁江公安派出所)。1982年增设头陂、驿前两公安派出所。1986年,公安派出所改称治安派出所,是年,设塘坊、甘竹两治安派出所。1990年,全县共设乡(镇)治安派出所6所,属县公安局派出机构。
  县公安警察中队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广昌县中队。1957年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昌县中队,隶属县公安局。1966年3月改编,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改编广昌县公安警察中队,归属县公安局领导。1983年归入人民武装警察系列。
  县消防中队1977年成立,隶属县公安局。1983年归入人民武装警察系列。
  县林业公安分局于1988年9月2日成立,为副科级,行政上受县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地区林业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同年11月9日正式挂牌办公。1990年3月设长桥、高虎脑两林业公安派出所,隶属于县林业公安分局领导。林业公安部门享受公安待遇。其任务:保卫森林,制止乱砍乱伐,预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林业公安派出所还负责所在乡区的社会治安管理。
  农村治安保卫委员会1951年始设,年底,全县有25个,成员有114人。1958年,人民公社设保卫委员会,大队设保卫小组,小队设保卫员。1970年,大队设治保会,有127个,成员774名;小队设治保小组,有847个,成员2567人。1979年有治保会161个,治保小组1237个,共有治保人员4940名。1984年,村设治保会128个,成员555人;村小维设治保小组945个,成员1356人。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治保人员误工补助未得妥善解决,处于瘫痪状态。
  治安巡逻队于1986年7月起陆续建立吁江、塘坊、甘竹、头陂、驿前5个治安巡逻队,共有成员36人,属编外临时合同制的治安行政力量,归当地治安派出所领导。其任务是: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堵截通缉、通报的重大罪犯,盘查发现犯罪嫌疑分子,检查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做好预防控制犯罪工作。
  经济民警于1988年在苦竹垦殖场设经济民警,共6人,属企业编制,享受公安待遇,归口治安派出所领导。1990年经济民警小分队有4个,20人。
  保卫干部1982~1990年,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23个,配保卫干部66人,其中专职48人。其业务受公安机关领导。其主要任务:维护本单位的生产秩序、内部安全,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执行公安机关分配的任务。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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