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6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治安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9 |
页码: | 625 |
摘要: | 尔后设头陂、新安、县城3个劳改管教分队,于1957年冬撤销。1968年5月撤销,其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侦破组、预审看守组所取代。1980、1990两年,被省公安厅记三等功各一次。199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县公安警察中队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广昌县中队。1975年12月改编广昌县公安警察中队,归属县公安局领导。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治保人员误工补助未得妥善解决,处于瘫痪状态。广昌一解放,县人民政府便进行剿匪反霸,以巩固政权。中共广昌县委成立五人小组领导运动。7月设中共广昌县委审干办公室,抽调一批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
关键词: | 广昌县 治安 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