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62 |
颗粒名称: | 二、活动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2 |
页码: | 623 |
摘要: | 清康熙四十七年后推行保甲制,设牌、甲、保,进行户口人丁调查,并制人丁册。清光绪六年,闽粤游民贩鸦片烟,窜入江西境内,清廷诏令白水巡检司派弁兵梭织巡查。1936年,县政府强迫苏区干部和革命群众到“善后委员会”登记,办理所谓“自新”、“赎身”手续,交纳高达逾30元银元,买“良民证”。广昌尖峰、大株山区常种鸦片烟,此次莅查时未发现烟苗。11月广昌列为省11个绝对禁烟县份之一。1946年《江西政务考察团报告汇编》记载:“广昌烟未禁绝,赌风弥漫。社会风气闭塞,封建意识浓厚。”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县仍有开烟馆者128名,种烟毒者5494名,吸毒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 |
关键词: | 广昌县 治安 民国之前 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