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61 |
颗粒名称: | 一、机构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1 |
页码: | 623 |
摘要: | 古代无治安机构,明清,县令集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1946年,县警察局有警官6人,警长9人,警士97人,普通行政人员7人,雇员9人共128人。甘竹、长桥、白水、头陂等4区警察所共设警官3人,警长3人,警士39人,雇员1人,分别备有步马枪30支、20支、25支、17支,子弹1500发、1300发、933发。大株、贯桥、新安3个警察分驻所各有警官1人、警长2人、警士22人、雇员1人,分别备步马枪18支、子弹900发。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 |
关键词: | 广昌县 治安 民国之前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