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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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61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623
摘要: 古代无治安机构,明清,县令集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1946年,县警察局有警官6人,警长9人,警士97人,普通行政人员7人,雇员9人共128人。甘竹、长桥、白水、头陂等4区警察所共设警官3人,警长3人,警士39人,雇员1人,分别备有步马枪30支、20支、25支、17支,子弹1500发、1300发、933发。大株、贯桥、新安3个警察分驻所各有警官1人、警长2人、警士22人、雇员1人,分别备步马枪18支、子弹900发。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
关键词: 广昌县 治安 民国之前 机构

内容

古代无治安机构,明清,县令集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首设警察局,三十三年改称巡警署,负治安之责。
  1928年(民国17年)设公安局。下设甘竹、头陂、白水3个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组织欠完善”。“经费来源,非苛捐杂税,即收取陋规,甚且包弊烟赌,受理诉讼。于地方治安,毫无裨益,而加诸人民之痛苦,实非浅鲜”。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
  1934年,国民党军队占县城。1935年,裁撤公安机关,县政府内设警佐室。各区署设巡官,各重要乡、镇派驻警长。巡官和警长分别秉承区长、保联主任之命令,就地指挥警士及壮丁团队执行警察之职,并负有训练保甲壮丁之责。是年,江西省务会议通过各县设置警察队办法。广昌警察队属乙种队编制。同年,各乡设立“善后委员会”、“清乡委员会”。
  1943年12月,警察机关拥有步枪85支,3908弹,手枪6支25弹,手榴弹50枚。1945年12月,县撤警佐室,设县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督察处、司法科,下设白水、头陂、长桥、甘竹4警察所,新安、贯桥、大株3警察分驻所,银溪、龙泉警察派出所。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
  1946年,县警察局有警官6人,警长9人,警士97人,普通行政人员7人,雇员9人共128人。备步马枪94支,子弹1493发。甘竹、长桥、白水、头陂等4区警察所共设警官3人,警长3人,警士39人,雇员1人,分别备有步马枪30支、20支、25支、17支,子弹1500发、1300发、933发。大株、贯桥、新安3个警察分驻所各有警官1人、警长2人、警士22人、雇员1人,分别备步马枪18支、子弹900发。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无消防专门机构。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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