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及其之前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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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及其之前治安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623
摘要: 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光绪二十九年,首设警察局,三十三年改称巡警署,负治安之责。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各区署设巡官,各重要乡、镇派驻警长。同年,各乡设立“善后委员会”、“清乡委员会”。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11月广昌列为省11个绝对禁烟县份之一。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县仍有开烟馆者128名,种烟毒者5494名,吸毒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
关键词: 广昌县 治安 民国之前

内容

一、机构古代无治安机构,明清,县令集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首设警察局,三十三年改称巡警署,负治安之责。
  1928年(民国17年)设公安局。下设甘竹、头陂、白水3个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组织欠完善”。“经费来源,非苛捐杂税,即收取陋规,甚且包弊烟赌,受理诉讼。于地方治安,毫无裨益,而加诸人民之痛苦,实非浅鲜”。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
  1934年,国民党军队占县城。1935年,裁撤公安机关,县政府内设警佐室。各区署设巡官,各重要乡、镇派驻警长。巡官和警长分别秉承区长、保联主任之命令,就地指挥警士及壮丁团队执行警察之职,并负有训练保甲壮丁之责。是年,江西省务会议通过各县设置警察队办法。广昌警察队属乙种队编制。同年,各乡设立“善后委员会”、“清乡委员会”。
  1943年12月,警察机关拥有步枪85支,3908弹,手枪6支25弹,手榴弹50枚。1945年12月,县撤警佐室,设县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督察处、司法科,下设白水、头陂、长桥、甘竹4警察所,新安、贯桥、大株3警察分驻所,银溪、龙泉警察派出所。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
  1946年,县警察局有警官6人,警长9人,警士97人,普通行政人员7人,雇员9人共128人。备步马枪94支,子弹1493发。甘竹、长桥、白水、头陂等4区警察所共设警官3人,警长3人,警士39人,雇员1人,分别备有步马枪30支、20支、25支、17支,子弹1500发、1300发、933发。大株、贯桥、新安3个警察分驻所各有警官1人、警长2人、警士22人、雇员1人,分别备步马枪18支、子弹900发。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无消防专门机构。
  一、活动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后推行保甲制,设牌、甲、保,进行户口人丁调查,并制人丁册。
  清光绪六年(1880年),闽粤游民贩鸦片烟(下称烟),窜入江西境内,清廷诏令白水巡检司派弁兵梭织巡查。
  1928年(民国17年)县境西南隅有人种烟苗,驻军前往铲除。
  1929年11月,广昌县政府执行国民政府内务部的《清查户口暂行办法》,大搞清乡、查户口,借机搜逮地下共产党员。
  1930~1932年,靖卫团窜扰苏区烧毁房屋,掠夺财产,杀害苏区干部和革命群众。
  1936年,县政府强迫苏区干部和革命群众到“善后委员会”登记,办理所谓“自新”、“赎身”手续,交纳高达逾30元银元,买“良民证”。是年全县建立保甲制度,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5~10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查户口,订门牌,发身份证,调查壮丁数。实行5家联保连坐,以清“匪源”。
  1936年2月,烟民进行登记,广昌有692人。3月22日,省政府派员分赴广昌、宁都、石城等三县查勘种烟。广昌尖峰、大株山区常种鸦片烟,此次莅查时未发现烟苗。此时,政府禁烟宣传,较为良善,全县各地均有“奉令禁种鸦片,违者枪决”标牌。广昌第一、第二、第四等三个区长禁烟均极努力,受省府嘉奖。11月广昌列为省11个绝对禁烟县份之一。
  1943年治安管理松弛,据不完全的违禁统计:赌博19人,宿娼20人,妨害卫生31人,妨害秩序11人,妨害安宁22人,妨害交通4人,妨害他人(身体)8人,妨害公务1人。
  1946年《江西政务考察团报告汇编》记载:“广昌烟未禁绝,赌风弥漫。社会风气闭塞,封建意识浓厚。”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县仍有开烟馆者128名,种烟毒者5494名,吸毒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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