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6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国及其之前治安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2 |
页码: | 623 |
摘要: | 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光绪二十九年,首设警察局,三十三年改称巡警署,负治安之责。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各区署设巡官,各重要乡、镇派驻警长。同年,各乡设立“善后委员会”、“清乡委员会”。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11月广昌列为省11个绝对禁烟县份之一。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县仍有开烟馆者128名,种烟毒者5494名,吸毒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 |
关键词: | 广昌县 治安 民国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