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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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5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治安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1
页码: 62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治安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治安

内容

第一节民国及其之前治安一、机构古代无治安机构,明清,县令集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首设警察局,三十三年改称巡警署,负治安之责。
  1928年(民国17年)设公安局。下设甘竹、头陂、白水3个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组织欠完善”。“经费来源,非苛捐杂税,即收取陋规,甚且包弊烟赌,受理诉讼。于地方治安,毫无裨益,而加诸人民之痛苦,实非浅鲜”。1930年1月,全省裁减75个公安分局,广昌3个公安分局在其列。1931年广昌为苏区,国民党治安机关随县政府流亡南丰。
  1934年,国民党军队占县城。1935年,裁撤公安机关,县政府内设警佐室。各区署设巡官,各重要乡、镇派驻警长。巡官和警长分别秉承区长、保联主任之命令,就地指挥警士及壮丁团队执行警察之职,并负有训练保甲壮丁之责。是年,江西省务会议通过各县设置警察队办法。广昌警察队属乙种队编制。同年,各乡设立“善后委员会”、“清乡委员会”。
  1943年12月,警察机关拥有步枪85支,3908弹,手枪6支25弹,手榴弹50枚。1945年12月,县撤警佐室,设县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督察处、司法科,下设白水、头陂、长桥、甘竹4警察所,新安、贯桥、大株3警察分驻所,银溪、龙泉警察派出所。共警官24人,长警230人。
  1946年,县警察局有警官6人,警长9人,警士97人,普通行政人员7人,雇员9人共128人。备步马枪94支,子弹1493发。甘竹、长桥、白水、头陂等4区警察所共设警官3人,警长3人,警士39人,雇员1人,分别备有步马枪30支、20支、25支、17支,子弹1500发、1300发、933发。大株、贯桥、新安3个警察分驻所各有警官1人、警长2人、警士22人、雇员1人,分别备步马枪18支、子弹900发。全县共有警员383人。民国期间,县政府内设有户政室,主清查登记户口事。无消防专门机构。
  一、活动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后推行保甲制,设牌、甲、保,进行户口人丁调查,并制人丁册。
  清光绪六年(1880年),闽粤游民贩鸦片烟(下称烟),窜入江西境内,清廷诏令白水巡检司派弁兵梭织巡查。
  1928年(民国17年)县境西南隅有人种烟苗,驻军前往铲除。
  1929年11月,广昌县政府执行国民政府内务部的《清查户口暂行办法》,大搞清乡、查户口,借机搜逮地下共产党员。
  1930~1932年,靖卫团窜扰苏区烧毁房屋,掠夺财产,杀害苏区干部和革命群众。
  1936年,县政府强迫苏区干部和革命群众到“善后委员会”登记,办理所谓“自新”、“赎身”手续,交纳高达逾30元银元,买“良民证”。是年全县建立保甲制度,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5~10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查户口,订门牌,发身份证,调查壮丁数。实行5家联保连坐,以清“匪源”。
  1936年2月,烟民进行登记,广昌有692人。3月22日,省政府派员分赴广昌、宁都、石城等三县查勘种烟。广昌尖峰、大株山区常种鸦片烟,此次莅查时未发现烟苗。此时,政府禁烟宣传,较为良善,全县各地均有“奉令禁种鸦片,违者枪决”标牌。广昌第一、第二、第四等三个区长禁烟均极努力,受省府嘉奖。11月广昌列为省11个绝对禁烟县份之一。
  1943年治安管理松弛,据不完全的违禁统计:赌博19人,宿娼20人,妨害卫生31人,妨害秩序11人,妨害安宁22人,妨害交通4人,妨害他人(身体)8人,妨害公务1人。
  1946年《江西政务考察团报告汇编》记载:“广昌烟未禁绝,赌风弥漫。社会风气闭塞,封建意识浓厚。”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县仍有开烟馆者128名,种烟毒者5494名,吸毒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
  第二节苏区时期治安 1932年4月,县苏维埃政府增设政治保卫分局,区苏维埃政府增设政治保卫队。配特派员负责肃反、拘捕、关押反革命分子。
  是年,查出一些混进苏维埃政府的反革命分子和通敌分子。
  1933年,先后破获以李仕钱为首“铲共团”、地主富农分子组成的“请愿会”、“社会民主党”等3个反革命组织。1934年,县苏维埃政府进行更大规模的肃反运动,配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二月在头陂破获“蓝衣社大队”反革命组织,成员36名,他们以开茶店为掩护,为白军送情报,制造谣言。后在赤水又破获一起,成员120名,他们与头陂等地“篮衣社”联络,举行暴乱。
  苏区时,县苏维埃政府曾成立过禁烟所,同时大力禁赌,基本禁绝。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治安一、治安机构广昌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49年10月设。1955年改为现称。尔后设头陂、新安、县城3个劳改管教分队,于1957年冬撤销。1967年县公安局军管。1968年5月撤销,其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侦破组、预审看守组所取代。1972年10月恢复。1980、1990两年,被省公安厅记三等功各一次。199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
  县看守所于1950年11月设。
  派出所1950年5月设赤水公安派出所,1952年春设头陂公安派出所(皆于1955年撤销)。1954年设苦竹公安派出所,1962年设城关公安派出所(后更名吁江公安派出所)。1982年增设头陂、驿前两公安派出所。1986年,公安派出所改称治安派出所,是年,设塘坊、甘竹两治安派出所。1990年,全县共设乡(镇)治安派出所6所,属县公安局派出机构。
  县公安警察中队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广昌县中队。1957年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昌县中队,隶属县公安局。1966年3月改编,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改编广昌县公安警察中队,归属县公安局领导。1983年归入人民武装警察系列。
  县消防中队1977年成立,隶属县公安局。1983年归入人民武装警察系列。
  县林业公安分局于1988年9月2日成立,为副科级,行政上受县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地区林业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同年11月9日正式挂牌办公。1990年3月设长桥、高虎脑两林业公安派出所,隶属于县林业公安分局领导。林业公安部门享受公安待遇。其任务:保卫森林,制止乱砍乱伐,预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林业公安派出所还负责所在乡区的社会治安管理。
  农村治安保卫委员会1951年始设,年底,全县有25个,成员有114人。1958年,人民公社设保卫委员会,大队设保卫小组,小队设保卫员。1970年,大队设治保会,有127个,成员774名;小队设治保小组,有847个,成员2567人。1979年有治保会161个,治保小组1237个,共有治保人员4940名。1984年,村设治保会128个,成员555人;村小维设治保小组945个,成员1356人。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治保人员误工补助未得妥善解决,处于瘫痪状态。
  治安巡逻队于1986年7月起陆续建立吁江、塘坊、甘竹、头陂、驿前5个治安巡逻队,共有成员36人,属编外临时合同制的治安行政力量,归当地治安派出所领导。其任务是: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堵截通缉、通报的重大罪犯,盘查发现犯罪嫌疑分子,检查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做好预防控制犯罪工作。
  经济民警于1988年在苦竹垦殖场设经济民警,共6人,属企业编制,享受公安待遇,归口治安派出所领导。1990年经济民警小分队有4个,20人。
  保卫干部1982~1990年,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23个,配保卫干部66人,其中专职48人。其业务受公安机关领导。其主要任务:维护本单位的生产秩序、内部安全,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执行公安机关分配的任务。
  一、社会管理剿匪反霸1949年9月广昌解放时,豫章山区残部及一小撮匪霸转隐蔽活动,主要分散在闽赣交界的桂阳、尖峰区东部边沿山区,头陂、白水、驿前和宁都交界地带,甘竹、苦竹和南丰洽村一带。他们各据一方,横行无忌。据不完全统计,抢劫不下60余次,杀害群众7人之多。袭击人民政府,派人钻进革命队伍。还以谣言威吓利诱群众,破坏筹粮支前、减租减息运动。
  广昌一解放,县人民政府便进行剿匪反霸,以巩固政权。公安干警、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430团,上山剿匪。至1950年底,收押人犯370人,已处理的314人,其中释放242人。同时,召开反霸公审大会。1950年底共召开斗争会127次,斗争恶霸160人。尔后,剿匪与镇压反革命同步进行。1954年,匪霸基本肃清,1959年全部肃清。
  镇压反革命1950年冬起,全县清查和镇压反革命。重点打击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道首等五方面敌人。
  1951年3月,20余名匪霸相继落网法办。反动道首骨干也受到打击。是年处理各种罪犯380人,其中处决者绝大多数是反革命分子。
  3月在全县10乡进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办学习班,先讲清政策后登记,年底,已登200名。收缴证件72件,子弹149发。
  至1953年底,全县在册的五方面敌人共619人。1953年10月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尔后转入扫残和内部肃反。
  1955年5月,全县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缉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布告”。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大功受奖政策感化下,至年底有45名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坦白自首。
  1956年1月起,全县开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即内部肃反。中共广昌县委成立五人小组领导运动。7月设中共广昌县委审干办公室,抽调一批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整个运动分5期5批进行。1960年结束。这一期间,共缴获长短枪2918支,轻重机枪13架,各种子弹12308发,手榴弹1011枚,土枪、土炮、土铳818支(架),大小刀636把,电台1部,反动证件7189件。以1949、1950年缴获为多。
  取缔反动会道门在剿匪反霸和镇反运动中,打击反动道首骨干,其组织局部瓦解。1953年3月起,集中取缔反动会道门,作为结束农村社会改革的最后一仗。贯彻执行“争取多数,孤立少数”、“打击首恶,分清主次,区别对待”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当年先后取缔大刀会、同善社、慈善社、道善社、聚善社、真空道,共缴获证件50本、药材43包、“大刀会”的茅刀33把以及批令文件。道首、骨干被逮捕判刑,或交群众管制;一般教徒登记,责其申明退会退道。巫婆、神汉等迷信职业分子集训改造。
  1955年先后取缔新起的“先天道”、“真空道”。1958年取缔“大乘教”。至此,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取缔。
  禁烟、禁赌1951年8月13日起,全县禁烟、禁毒,声势浩大。张贴布告号召烟犯交出烟具、烟土,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已登记329名,集中戒大烟。本着打击首犯,争取次要的精神,判刑11名,管制8名;收缴烟土762.7两,在县城中山台广场烧焚;收缴烟具2061件、烟刀1893把、烟针8盒。这一工作历时3年。禁赌:与禁烟同步进行,对赌棍及窝赌、惯赌者绳之以法,一般赌徒教育处理。尔后,随着治安工作的加强,赌博现象也基本消失。“文化大革命”初期大动乱,赌博之风城乡蔓延。1970年起公安机关予以反击,追究赌头、赌棍和以赌博营利为生的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参赌违法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
  1983年,首次破获一起杜绝多年的贩毒集团案。
  1985~1990年,发现赌博案89起,参赌人数约12‰。参赌有农民、待业青年、个体户、国家职工,以农民为最多。发案率逐年上升,发案率高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这些地区发案数占全县总数80%强,参赌人数占总数85%强。发案时间在农闲季节,赌额一次高达1000元,个人输赢最多为5000元。
  这一期间,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教育,设治安耳目站,深入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社会、家庭都配合,村委会成立戒赌协会,由有赌迹的人的妻子参加,其目的劝说丈夫戒赌,检举赌博。
  1990年,处罚参赌人员150名,退赃4万余元。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在镇反和土改中,对被查划为地富反坏分子,戴帽子的人,订立《守法公约》,进行思想、劳动改造。成为新人,摘帽解除管制的,由乡政府提出意见,经人民群众评议通过,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下解除管制通知书。摘帽后如有违法活动,戴回帽子。1956年,全县四类分子共有1517名。其中:地主804名,富农565名,反革命分子148名。改变成份,摘掉帽子占24.7%。合作社时,规划他们入社,已摘帽子的称为正式社员,未摘帽子的称为候补社员。在政治上,受群众监督管制,经济上同工同酬。
  1958年全县四类分子共1366人,其中地主分子782名,富农分子459名,反革命分子125名。是年始,监改小组负责四类分子改造,实行“三包”,即包监督改造,包守法教育,包思想改造。四类分子向监改小组保证不违法乱纪。推行“劳动改造手册”制度。
  1959年,搞社会改造,落实“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改造措施。先后在大塘、头陂试点。据头陂公社统计:有四类分子174名,查出错划27名,漏划26名,摘掉帽子1名,戴回帽子3名。后全面铺开。是年,对全县2041名四类分子实行劳动改造手册,建立月考、季评、年总评制度。
  1979年3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时有四类分子834名,其中:地主分子391名,富农分子179名,坏分子115名。经过人民群众反复评议,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有785人摘帽。其中:地主分子377名,富农分子170名,反革命分子142名,坏分子96名,占总数94%。地富子女的成份重新划订,错划错戴的25名四类分子得以纠正。
  至1983年底,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不称为摘帽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为社员、工人,同其他人民群众一样享有公民权。
  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子女(包括已死亡的)成份定为公社社员,不称为地富子女,享受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本人政治表现,不受歧视。
  打击刑事犯罪新中国成立初期,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打击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与人民为敌上山为匪、凶杀(暗杀)分子和抢劫犯罪分子。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主要打击盗窃犯、流窜犯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尔后,结合国民经济调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全县每年刑事案件发案率稳定在万分之一点三。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法制,大搞打、砸、抢、抄、抓,残害干部群众,制造冤假错案,社会秩序混乱。强奸案、纵火案及其他重大案件有所上升,达万分之二。1979年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人口流通急剧增加,流窜犯、诈骗犯增多。公安机关予以集中打击。1982年1月4日,全县统一行动,捕捉犯罪分子,缴获赃物折款1528元。
  1983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重点打击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流氓集团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
  是年9月13日,公安部在全国通缉追捕的持枪杀人犯王宗坊、王宗玮(简称“二王”)流窜至广昌,县党政军领导、公安干警、武警和民兵在江西省委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参加围歼“二王”战斗。
  18日下午6时40分,在水南附近山上包围搜捕中,“二王”开枪拒捕被击毙。缴获“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71发,现金2.19万元,全国粮票295斤和其他一批罪证。
  在这次战斗中,县武装部和6个单位的民兵受省政府、省军区嘉奖,9个单位受省政府嘉奖。公安局由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一次,有2名公安干警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刘建平被公安部、省政府授予“治安模范”。还有3名群众被省政府授予“治安模范”。24名公安干警和21名武装干部和民兵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
  1983年8月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公、检、法、司四家联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罚。至1984年经历2战役,5仗,共破各种案件342起,其中重大案件3起;缴获“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71发,赃款赃物折款共71547元;摧毁犯罪团伙15个,其成员59人;逮捕183名。同时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以落实,车站、街头、娱乐场所秩序明显好转。封建迷信、乱砍滥伐违法活动明显收敛。治安案件发案率,在严打16个月中比1983年8月前的16个月下降61%。
  1984年12月,广昌县公安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授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先进集体,并出席省表彰大会。
  1985年,公安机关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历第2战役第2、3仗。1986年,以反盗窃打击流窜犯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经历第3战役第1、2、3仗。1987年,开展以反盗窃打击流窜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1988~1989年公安机关先后开展4项专项斗争,即:打击流窜盗窃、盗砍滥伐林木、倒卖金银犯罪;整顿夏季治安;百日安全总体战;集中打击流窜犯罪,流窜盗窃,拦路抢劫。
  1990年,公安机关相继开展打击流窜犯、打击车匪路霸、严打第二次统一行动。开展打击现行犯罪、侦破积案、追捕逃犯、整治难点四项专项斗争。
  1985~1990年,刑事案件发案共603件(1990年为立案数),其中盗窃和抢劫案为之首,高达91%。这一期间年发案率,最低是1986年为3‰,最高是1990年为11.7‰,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共72.61万元。案件特点:流氓集团和犯罪集团作案、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26岁以下犯罪人员约占73%,还有解除劳改人员重新犯罪。
  扫“六害”1983年起,黄色音像制品,淫秽书刊和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录像带受到清查。
  1986年4月起,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贩卖婴幼儿活动,查处贩卖婴儿、幼儿案件。
  1989年10月,查处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黄色物品案件。
  1989年11月至1990年在全县开展“扫六害”斗争,六害即: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命。这一期间,到单位巡回播放法制教育录像片88场次,受教育500余人,出宣传栏3期。在《通告》限期内有11名违法人员坦白自首。在违法人员中,聚众赌博占70.4%,卖淫嫖娼占13.6%,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占8.3%。缴获赃款1312元,淫秽录像带24盒,黄色书刊1本,赌具6副,治安罚款53950元。
  其他管理特种行业管理:1988年全县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收购业、修理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90年,30余家旅店到三明市参观学习后,完善防范措施,制定路边饮食店治安管理规定。县城旅社、饭店、招待所共18家,路边饮食店103家,均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整顿录像室、舞厅,有35家符合开办条件,签订《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状》;有12家不符合条件被取缔。
  爆炸物品管理:全县民用爆炸物品按照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管理。民用生产、建设用的雷管、炸药、导火线由公安机关准发购买运输许可证,县物资局一家经营,爆破员凭合格证作业。爆破员均经公安局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节假日、平时(不定期)检查爆炸物品储存、销售、运输、保管、使用。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进行整顿。不适合从事爆炸作业者,收回作业证书。
  出入境管理:1985~1989年,县公安局根据政策,审批申请去国外2人。台湾探亲、奔丧共3人,香港探(会)亲25人次;接待来县探亲会友港台同胞139人次,外籍华人4人。
  文物保护管理:1987年7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挖古墓的专项斗争。先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古墓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管理和文物走私和盗挖古墓的布告》。至1990年全县查获盗掘清代古墓61座,明代古墓10座,元代古墓2座(其中1座为夫妻合葬墓)。共摧毁盗掘古墓团伙16个,成员66人,缴获古文物22件。
  二、户口管理 1950年2月始废除保甲制度,县公安局设户籍室,乡、镇公安派出所设户籍员。无派出所的乡镇由同级政府秘书或会计兼户籍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注销。
  1956年,户口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管理。
  1960年9月15日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动的指标”,清理外流人口。1959年2月前流入,经动员仍不回原籍有1835人。其中外省776人,以江苏、浙江为多,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复,予以收容,安置在县农林垦殖场和工交部门。1959年4~12月流入的,除返回原籍外,尚有551人坚持不回原籍。其中外省为373人,暂作灾民收容,安置临时生产劳动。
  1963年户口普查,全县28641户,总人口103541人,僮族1人,蒙族4人,其余汉族。
  户口管理日逐完善。全县16个乡镇划为14个户口管辖区管理。6个管辖区(含3个乡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其他8管辖区由所在政府负责。
  1990年,户口配合人口普查全面整顿。无户口7175人,其中入户口6099人;人户分离3543人,解决492人;纠正重户口106人、漏户口430人;应销未销户口1620人;变更项目5690项,更正差错2520项。
  居民身份证管理:1988年3月,为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之始。至1989年完成第一次大量发证,即共完成常表184708人、编码129383人、打印底片129383人、照拍123181人、送省制证12318人、发证21278人,占地区下达指标的110.67%,超额完成发证11881人。发证工作获全区第二名。自1989年9月15日起实行使用和查验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管理:1985年,公安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核查。外地人员,在广昌经商、办厂、建筑、运输、砍伐、育林、采矿、烧砖瓦、做保姆、搞饮食服务逾2000人。对16岁以上人员来新地居住三天以上者列为暂住人口登记管辖,依照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省公安厅《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实施细则》管理。
  1990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488人,发证2155人。查处治安案件6起,提供破获线索3起,抓获外地潜逃罪犯2名。
  “农转非”户口管理:农村户口转非农村户口(下简称农转非),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的条件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下达指标,掌握审批。1989年起,实行指标、条件、名单三公开,群众评议的做法。1973~1990年,全县“农转非”共11817人。其中1980年为最多,1684人。
  四、交通管理宣传学习1954年,县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宣传交通安全常识。1955年,县政府下发交通安全布告。之后,在公路旁竖立永久性标语牌,开办交通安全宣传窗。
  1971年,驾驶员安全学习坚持集体学习日。1984年后,随着驾驶员增加,采用分组学习。农村以乡(镇)为一组,县属单位按农林水、财贸、工交、文卫、党政群各为一组,省地驻县单位为一组。1988~1989年,县交警队举办驾驶员学习、考试各一次1990年组织693名驾驶员参加“全国农村驾驶员农机知识竞赛”,还对客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每月到客车定点、地方检查一次。对县车站、汽车运输公司、塘坊、赤水、苦竹五个客车单位实行定员包干,有2名交警蹲点。
  1985~1990年,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共68期,参加414人次。
  年审路查1962年起,每年举办年检,审定全县机动车辆,民主评审驾驶员。发现身体不合格者收缴执照;驾驶技术有怀疑者,按《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复验;驾驶员严重违章又屡教不改的,收缴和注销其执照。对驾驶员安全公里每年也作一次记载。1982年,审验合格机动车驾驶员567名,其中:客车30名、货车216名、拖拉机138名、手拖和小四轮174名。1985年,年审驾驶员1000名,其中汽车驾驶员450名。1989年,年审驾驶员增至1148名,汽车、农机驾驶员分别496名和652名。
  1990年,有汽车驾驶员458名、农机驾驶员532名参加年审。
  路检路查平常不定时,节假日监理员上路检查。1990年,全年路检、路查4743辆次。
  事故处理机动车相撞由交警队处理,由负主要责任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驾驶执照;机动车撞死人或压死人,由交警队主持,县公安局、交通局、人民法院派员参加,现场鉴定,分清责任,据情节对驾驶员注销执照或判刑,并赔偿死者安葬费和家属抚恤金;机动车撞伤人(含客车翻车伤人、),由交警队处理,扣驾驶员执照,并赔偿受伤人医疗费、住院费、工资及其他费用。
  广昌县交通事故单位:人、元车辆监理机构1971年,广昌车辆监理站成立之前,县车辆监理由宁都车辆监理站负责。1983年10月1日,广昌车辆监理站由受赣州地区车辆监理管辖改为受抚州地区管辖。1984年划归于公安系列,为正科级单位,时有工作人员4人,1990年增至8人。
  五、消防机构人员新中国建立初期,因山火发生频繁,各乡镇设有专职防火员。1963年成立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机构瘫痪,工作中断。从1976年以来,消防工作日益加强,机构健全。
  1976年组建县消防中队。1980年广昌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恢复,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县经委、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劳动局、县城建局、县林业局、县邮电局、县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分工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随后,乡镇和县属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成员共157人。1984年直属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57人,建立义务消防队27个,义务消防员290人。
  1989年,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法人代表防火负责制。县长为一县防火负责人,由行署任命;县属局委办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由县政府任命。以下按此格局类推。
  1990年调整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县属单位配防火保卫干部,有专职22人,兼职117人。县有专业消防人员22人,群众义务消防队144个,有队员970人。
  消防设备至1990年,县消防中队有2吨位水罐消防车和消防指挥车各一辆,消防机动泵2台。其他单位有消防机动泵15台,室内外消防栓71个、水带2500米、水枪28支、泡沫灭火机531只、干粉灭火机493只、其他灭火机225只、专用消防水塔水池52座,还有其他设备。
  宣传教育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一年一次出动宣传车到各地宣传消防知识。广播站每年冬安排防火广播周活动。至1990年,消防宣传除各种会议外,放映电影10场,幻灯片112块,电视录像150场次,出宣传栏100余期,印发宣传资料700余份,制发防火挂图100余套,办防火培训班5期受训400人次。
  监督检查平时,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抽人赴单位建防火档案,检查安全、重大火险。县公安局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年、节、假日,组织有关单位检查评比。当年11月至次年2月为冬季防火期,此间召开全县性专题会议,布置防火工作,县主管领导带队检查有关单位。1990年,全县防火性检查3次,巡回重点单位检查8次,发现隐患94处,重大隐患7处,并发出整改通知。
  广昌县消防工作,于1987年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1988年被评为地区火灾四大指标全面下降先进单位。1989年,获地区防火安全三等奖。
  广昌县火灾统计表单位:万元注:重大火灾详见《杂记》重大事故目。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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