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57 |
颗粒名称: | 二、基层政府 |
分类号: | D625 |
页数: | 1 |
页码: | 619 |
摘要: | 民国初期,县内基层机构沿袭清制。 1934年11月,县内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5~10保设联合办公处。保联办公处负责查户口、订门牌、发身份证、调查壮丁数。是时,全县设6个区。 1940年,保联改为乡(镇),设立乡(镇)公所,内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四股,各股设主任1人,干事书记数人,另有乡丁4至9人。时全县设4区、3镇、17乡。这种建制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
关键词: | 广昌县 县署 县政府 基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