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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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56
颗粒名称: 一、县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617
摘要: 辛亥革命成功,广昌县由清朝原任知县政任县知事,总摄全县军政财及司法大权。1913年1月,设县行政公署,为县级行政机构,行政长官仍称知事。公署内设内务、教育、实业三科。县政府内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局。同时实行全县行政会议制度,决定行政事宜,通过区、乡、保、甲层层推行。后改为区办公处,区员增至4人。是地方性特务组织,秘密监视革命干部及战士。紧缩后至解放前夕,县府设一员二室五科三处和警察局、政工队、地方干部训练所。民国时期,县长兼任田赋粮食处处长、税捐稽征处处长、国民兵团团长、自卫大队队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所长、检察官等多项重要职务,为无给职。
关键词: 广昌县 县署 县政府

内容

辛亥革命成功,广昌县由清朝原任知县政任县知事,总摄全县军政财及司法大权。
  1913年(民国2年)1月,设县行政公署,为县级行政机构,行政长官仍称知事。公署内设内务、教育、实业三科。
  1927年,县行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局。
  1929年,县政府内设立以县长为主席,由秘书、科长、督学、技士等参加的县政会议,审议县财政预算、公共事业、公产管理等事项。同时实行全县行政会议制度,决定行政事宜,通过区、乡、保、甲层层推行。
  1934年,设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1人,区员书记各2人,区丁数人。后改为区办公处,区员增至4人。
  1935年7月,裁局改科。1938年8月,县政府设一室(秘书室)五科(一至五科分管民、财、教、建、军)二处(经征处、司法处)。1940年11月,设三室(秘书、会计、警佐)六科(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县政府派出机构为区署,设区长1人,民教、财建、军事指导员各1人,书记1人。
  1942年,增设粮政科(后并入田粮处)、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1944年裁警佐室,成立警察局和地方干部训练所。同年,撤销区署。
  1947年,广昌被定为三等一级县。县政府内设五室七科(“五室”即秘书、会计、户政、合作指导、统计室;“七科”即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建设、田粮科)。县经征处扩充为“税捐稽征处”。增设政治工作队(简称政工队),由党政军会报秘书兼队长,另设副队长1名,队员4至10名。多数配有短枪。是地方性特务组织,秘密监视革命干部及战士。
  1948~1949年2月,紧缩编制、裁社会科。并将户政室并入民政科,统计室并秘书室,合作指导室并建设科。另增设人事管理员。
  紧缩后至解放前夕,县府设一员(人事管理员)二室(秘书、会计)五科(民、财、教、建、军)三处(司法处、税捐稽征处、田赋粮食管理处)和警察局、政工队、地方干部训练所。
  民国时期,县长兼任田赋粮食处处长、税捐稽征处处长、国民兵团团长、自卫大队队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所长、检察官等多项重要职务,为无给职。
  民国期间广昌县政府县长更迭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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