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456 |
颗粒名称: | 一、县政府 |
分类号: | D625 |
页数: | 2 |
页码: | 617 |
摘要: | 辛亥革命成功,广昌县由清朝原任知县政任县知事,总摄全县军政财及司法大权。1913年1月,设县行政公署,为县级行政机构,行政长官仍称知事。公署内设内务、教育、实业三科。县政府内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局。同时实行全县行政会议制度,决定行政事宜,通过区、乡、保、甲层层推行。后改为区办公处,区员增至4人。是地方性特务组织,秘密监视革命干部及战士。紧缩后至解放前夕,县府设一员二室五科三处和警察局、政工队、地方干部训练所。民国时期,县长兼任田赋粮食处处长、税捐稽征处处长、国民兵团团长、自卫大队队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所长、检察官等多项重要职务,为无给职。 |
关键词: | 广昌县 县署 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