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县署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45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县署县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4
页码: 61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的县署县政府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县署 县政府

内容

第一节县署各代均设佐贰官吏协助施政。
  宋代,自绍兴八年(1138年)至祥兴二年(1279年)的141年间,历16任知县。首任以南丰县丞朱暧摄县事,末任刘正宣。知县之下设县丞为辅佐、主簿管文书、县尉司治安。县以下区划分乡、里、保、甲。
  元代,达鲁花赤与县尹(同判正官)共掌县事。达鲁花赤掌管县印,县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此外,还设有县丞、主簿、县尉各1员。自至元十六年(1279年)至至正廿八年(1368年)的89年间,仅知广昌县饶秀远曾任广昌县尹。元代增掌狱囚的典史1人,在白水(今赤水)设巡检司。县下设坊、乡。
  明代,自洪武元年(1368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276年间,历76任知县,首任侯端,末任蒋世瑛。县署内免县尉,增职掌文庙祭祀和考试选拔的教谕和负责县学、教育生员的训导各1人。地方武装的把总也属县管。在秀岭(今头陂)增设一处巡检司。县下设乡、里。
  清代,自顺治元年(1644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267年间,历118任知县,其中重任10人,三任1人,实任知县106人。县署内设三班六房:三班都是隶役,壮班司值堂、站班与缉捕;快班专司缉捕;皂班司护卫仪仗。六房都是胥吏,吏房司官制官规;户房司户口财税征收;礼房司学务礼俗;兵房司缉捕、马政、解递;刑房司狱讼;工房司水利、城建。另有“粮房”,又称“粮柜”,司公粮收贮、支拨。县以下设乡、图、里,都不设一级政权机构,仅分置征、里正、坊正主首、图董、保正、保长、甲长,分别主持一方公事。光绪二十三年(1907年)五月,官制改革。知县之下有:警务长职消防、户籍、巡警、营善及卫生等事;视学员掌教育;劝业员管农、工、商及交通诸项;典狱员司监狱;主计员理财务。外设文庙奉祀官1名。
  清及其之前,知县即“知事”,为一县最高行政长官。
  知县姓名,清同治六年《广昌县志》已载的不复述,仅列其后各任于下。
  广昌县署知县更迭第二节县政府基层政府一、县政府辛亥革命成功,广昌县由清朝原任知县政任县知事,总摄全县军政财及司法大权。
  1913年(民国2年)1月,设县行政公署,为县级行政机构,行政长官仍称知事。公署内设内务、教育、实业三科。
  1927年,县行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局。
  1929年,县政府内设立以县长为主席,由秘书、科长、督学、技士等参加的县政会议,审议县财政预算、公共事业、公产管理等事项。同时实行全县行政会议制度,决定行政事宜,通过区、乡、保、甲层层推行。
  1934年,设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1人,区员书记各2人,区丁数人。后改为区办公处,区员增至4人。
  1935年7月,裁局改科。1938年8月,县政府设一室(秘书室)五科(一至五科分管民、财、教、建、军)二处(经征处、司法处)。1940年11月,设三室(秘书、会计、警佐)六科(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县政府派出机构为区署,设区长1人,民教、财建、军事指导员各1人,书记1人。
  1942年,增设粮政科(后并入田粮处)、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1944年裁警佐室,成立警察局和地方干部训练所。同年,撤销区署。
  1947年,广昌被定为三等一级县。县政府内设五室七科(“五室”即秘书、会计、户政、合作指导、统计室;“七科”即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建设、田粮科)。县经征处扩充为“税捐稽征处”。增设政治工作队(简称政工队),由党政军会报秘书兼队长,另设副队长1名,队员4至10名。多数配有短枪。是地方性特务组织,秘密监视革命干部及战士。
  1948~1949年2月,紧缩编制、裁社会科。并将户政室并入民政科,统计室并秘书室,合作指导室并建设科。另增设人事管理员。
  紧缩后至解放前夕,县府设一员(人事管理员)二室(秘书、会计)五科(民、财、教、建、军)三处(司法处、税捐稽征处、田赋粮食管理处)和警察局、政工队、地方干部训练所。
  民国时期,县长兼任田赋粮食处处长、税捐稽征处处长、国民兵团团长、自卫大队队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所长、检察官等多项重要职务,为无给职。
  民国期间广昌县政府县长更迭表二、基层政府民国初期,县内基层机构沿袭清制。
  1934年11月,县内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5~10保设联合办公处。保联办公处负责查户口、订门牌、发身份证、调查壮丁数。是时,全县设6个区。
  1940年,保联改为乡(镇),设立乡(镇)公所,内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四股,各股设主任1人,干事书记数人,另有乡丁4至9人。时全县设4区、3镇、17乡。这种建制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