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389
颗粒名称: 二、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6
页码: 604
摘要: 1949年10月,成立广昌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农建科、财政科、公安局、税务局、人民消费合作社。1955年3月,广昌县人民政府易名为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是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文教科、粮食科、卫生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科、人事科、统计科、交通科、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监察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广昌支行。1966年冬,县人委各部门逐渐瘫痪。1967年10月,成立县临时领导小组。1969年7月17日,撤销办事组,重新设立县革委会办公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局保留;至1980年1月,人事工作归口县委组织部。1956年5月21日,撤销民政科,设立民政局。1972年11月22日,恢复公安局。
关键词: 广昌县 苏维埃政府 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内容

1949年10月,成立广昌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农建科、财政科、公安局、税务局、人民消费合作社。
  1955年3月,广昌县人民政府易名为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是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文教科、粮食科、卫生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科、人事科、统计科、交通科、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监察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广昌支行。
  1966年冬,县人委各部门逐渐瘫痪。
  1967年10月,成立县临时领导小组。
  1968年4月,撤销县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同年9月18日,三部一室撤销,改设政治工作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保卫组、办事组。1969年7月撤销四个组,恢复办公室(内设办事组〈1972年12月撤销》、组织组、宣传组、群运组、审干办、纪检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后改称办事组》、计划组、工交组、财贸组、文教组、内务组〈后改为劳动工资组〉)、保卫部(内设保卫组、保卫一组、保卫二组、保卫三组)。
  1972年,恢复局、委建制。
  1980年恢复县人民政府。3984年冬,全面机构改革。至1990年,人民政府办事机构有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技术合作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量局、交通局、第二轻工业局、商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物资局、文化电视广播局、教育局、卫生局、档案局、监察局、统计局、土地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体育运动委员会、烟草专卖局、对外贸易局、气象局。
  县政府办公室1949年10月,县政府成立时设立秘书室。1955年3月,撤销秘书室,设立县人委办公室。1967年10月后,县人委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设立县革委会办公室,同年8月改为办事组。1969年7月17日,撤销办事组,重新设立县革委会办公室。1976年1月办公室撤销,设立党政分设后的县革委办公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革委会办公室继续保留。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恢复后,撤销县革委会办公室,设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劳动人事局1951年11月,人事科设立。1952年6月,人事科撤销,并入民政科。1953年9月,人事科恢复。1956年5月,人事科再次撤销,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57年8月,设立人事局。1958年3月,人事局与监察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8月,劳动局设立。1961年3月,劳动局撤销;人事监察局并入民政局。9月,人事监察局恢复。1964年1月,撤销人事监察局,设立人事局。1965年2月,恢复劳动局。1967年10月后,劳动局、人事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后,劳资工作由县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劳资组取代。1973年12月恢复劳动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局保留;至1980年1月,人事工作归口县委组织部。1980年1月,恢复人事局。1984年9月,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监察局1957年4月,监察局设立。1958年3月,监察局与人事局合并,改称人事监察局。1988年恢复监察局。
  财政局1949年10月,财政科设立。1956年5月21日,撤销财政科,设立财政局。1961年3月,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同年9月,财政、税务分设,恢复财政局。1967年10月后,财政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12月,财税金融管理处革委会成立。1970年6月,财税金融管理处革委会改为财政金融局革委会。1972年10月,撤销财政金融局革委会,设立财政金融局。1976年1月24日,复称财政局。
  民政局1949年10月,民政科设立。1956年5月21日,撤销民政科,设立民政局。1967年10月后,民政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民政工作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取代。1972年11月22日,恢复民政局。
  公安局1949年10月,公安局设立。1967年7月,公安局被砸烂。1968年4月,公安工作由保卫部取代。1972年11月22日,恢复公安局。
  计划委员会1955年3月,计划委员会设立。1958年4月,计划委员会撤销,业务转入财政经济委员会。1959年3月,计委恢复,更名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5年6月,复称计划委员会。1967年后,计委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计委工作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取代。1976年1月,恢复计委。
  经济委员会1965年6月10日,经济委员会设立。1967年10月后,经济委员会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80年3月,经济委员会恢复。
  教育局1949年10月,文教科设立。1950年5月,文教科改为教育科。1952年12月,恢复文教科。1956年5月21日,撤销文教科,设立文化教育局。1957年3月,文教与卫生合并,设立文教卫生局。1960年8月22日,文教与卫生分开,恢复文化教育局。1967年10月后,文教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9年7月,文教工作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教卫组和教育组依次取代。1972年11月22日,恢复文化教育局。1980年12月,教育与文化分开,单独设立教育局。
  文化广播电视局1980年12月,设立文化局。1984年5月,文化局与广播事业管理局合并,设立文化广播电视局。
  卫生局1951年2月,卫生科设立。1956年5月21日,撤销卫生科,设立卫生局。1957年3月,文教与卫生合并,设立文教卫生局。1960年8月22日,文教与卫生分设,恢复卫生局。1967年10月后,卫生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教卫组取代。1971年8月30日,成立卫生局革委会。1973年1月,撤销卫生局革委会,恢复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1963年9月13日,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立。1967年10月后,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72年1月,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1984年,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农牧渔业局1949年10月,农建科设立。1955年4月20日,农建科改为农林科。1956年5月21日,撤销农林科,设立农林局。1957年1月,农、林分开,设立农业局。同年7月,农业、水利合并,设立农业水利局。1958年8月7日,农业、水利分设,恢复农业局。1961年,农业、水利又合并,设立农业水利电力局。1963年1月15日,农业、水电分设,恢复农业局。1967年10月后,农业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9年3月,农业局由农业服务小组代行职权。1970年6月,成立农业局革委会。1973年4月,撤销农业局革委会,恢复农业局。1984年5月,农业局与畜牧水产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局。
  水利电力局1956年5月21日,水电局设立。1957年7月,农业、水利合并为农业水利局。1958年8月7日,农业、水利分开,设立水利电力局。1961年,农业、水电合并,设立农业水利电力局。1963年1月15日,农业、水电再次分设,恢复水利电力局。1967年10月后,水电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9年3月,水电局由农业服务小组代行职权。1970年6月,水电工作由农业局主管。1972年10月,恢复水利电力局。
  林业局1957年1月,林业局设立。1958年7月3日,林业局改称农林垦殖局。1967年10月后,农林垦殖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12月22日,成立林业管理处革委会。1970年6月,撤销林业管理处革委会,成立林业局革委会。1973年11月,撤销林业局革委会,恢复林业局。1976年1月26日改为林垦局。1984年5月,林垦局改为林业局。
  水土保持办公室1963年10月,水土保持办公室设立。1967年10月后,水土保持办公室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80年9月25日,水土保持办公室恢复。1984年5月,水土保持办公室撤销,业务归口水电局。1990年,水土保持办公室恢复。
  工商行政管理局1950年,工商科设立。1956年5月21日,撤销工商科,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6月,工商局撤销,并入商业局。1964年6月15日,恢复工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局仍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2年10月4日,工商局恢复。1976年1月26日,工商局与商业局合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工商仍与商业合署办公。1977年1月24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设立。
  商业局1956年6月,商业局设立。1958年3月,商业与供销合并,设立商业管理局。1959年2月复称商业局。1962年2月,商业与供销分设。1964年6月,工商局恢复后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7年10月后,商业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12月4日,商业管理处革委会成立。1969年5月26日,撤销商业管理处革委会,分别设立工业品公司、食品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农副杂公司革委会。1970年6月,成立商业局革委会。1972年11月,撤销商业局革委会,恢复商业局。1976年1月26日,商业局与工商局合署办公。1977年1月24日,商业、工商分开,商业局单独设立。
  粮食局1949年10月,粮食局设立。1967年10月后,粮食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12月4日,粮油管理处革委会成立。1970年6月,粮油管理处并入商业局革委会,下设粮油组。1971年12月,改为粮油公司,1972年11月24日,恢复粮食局。
  供销合作总社1949年11月,消费合作社设立。1951年3月,消费合作社改为合作总社。1954年7月,合作总社改称供销合作社。1958年4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1962年2月1日,商业与供销分开,设立供销合作总社。1967年10月后,供销社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供销社革委会成立,同年12月撤销,并入商业局革委会。1978年10月,供销合作社恢复。1983年7月,改称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物资局1963年7月,物资局设立,与计委合署办公。1967年10月后,物资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12月,物资工作并入商业管理处革委会。1969年3月,物资从商业划出,设立物资组。1971年12月,成立物资局革委会。1972年12月,撤销物资局革委会,恢复物资局。1976年1月24日,撤销物资局,改设物资公司,划归计委。1978年1月,物资局恢复。
  统计局1953年3月,统计科设立。1956年5月21日,统计科撤销,业务转入计委。1963年1月15日,统计局设立。1967年后,统计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80年10月11日,统计局恢复。
  物价局1963年1月15日,物价委员会设立。1967年10月后,物价委员会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72年3月,物价委员会恢复。1980年10月,撤销物价委员会,设立物价局。
  交通局1954年3月,交通科设立。1956年5月,交通与工业合并,设立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工业与交通分开,设立交通局。1962年5月,工业与交通再次合并,恢复工交局。1971年,成立交通局革委会。1972年12月,撤销交通局革委会,恢复交通局。1976年1月26日,交通并入工业局,称工业交通局。1980年10月13日,工业交通局撤销,设立交通局。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1960年3月,农机局设立。1961年8月,农机局撤销,业务转入社办工业局。1976年1月恢复农机局。1984年5月,撤销农机局,设立农业机械化管理站。1990年,改称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第二轻工业局1951年4月10日,手工业合管科设立。1954年3月2日,合管科改称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5月21日,撤销手工业管理科,设立手工业管理局。1957年7月,手工业管理局撤销,并入工交局。1961年3月,设立社办工业局。1962年7月,社办工业局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5年9月,手工业管理局撤销,业务归口经委。1972年5月,成立手工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11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74年,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1978年1月,二轻局撤销,并入社队企业管理局。1981年1月,二轻局恢复。
  乡镇企业管理局1978年1月,社队企业管理局设立。1984年7月,改称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1958年4月,科学工作委员会设立。1961年,科学工作委员会撤销。1963年5月,科学工作委员会恢复。1964年5月6日,更名为科学技术委员会。1967年10月后,科委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科委工作由县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科技组取代。1976年1月26日,恢复科委。“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与科协合署办公。1983年7月,科委单独设立。
  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前,体委工作由文教局兼管。1972年6月5日,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立。
  审计局1984年1月7日,审计局设立。
  税务局1949年10月,税务局设立。1961年3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合并为财税局。同年9月,财政、税务分设,恢复税务局。1967年10月后,税务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12月,财、税、金融合并,成立财税金融管理处革委会。1972年10月,税务局恢复。1987年3月后,归属抚州地区税务局管理。
  司法局1979年11月9日,设立广昌县司法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昌支行1949年12月,宁都地区中心支行派员来县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广昌支行办事处。1950年1月,正式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1967年10月后,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8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广昌支行革委会。同年12月,并入财税金融管理处革委会。1969年3月,恢复县支行革委会。1970年6月,再次并入财政金融局。1976年1月26日,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1979年开始归属抚州地区中心支行管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6年11月,设立基本建设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79年7月,建委单独设立。1984年5月,建委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农业区划办公室1983年7月,农业区划办公室设立。1986年6月,区划办公室与国土办公室合署办公。
  档案局1980年10月,设立广昌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4月,档案局撤销。1986年4月,恢复档案局,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气象局1982年3月5日,气象局设立。1984年7月,气象局改为气象站。1990年4月,气象局恢复,与气象站合署办公。
  对外贸易局1980年9月25日,对外贸易局设立。1984年5月,改为对外贸易公司。1990年,恢复对外贸易局,与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
  广昌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设立,属二级单位。1987年3月,升格为正科级单位。
  广昌县县志编纂办公室1982年9月,县志编纂办公室设立,与县委党史办公室合署办公。
  烟草专卖局1985年6月,设立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合署办公。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3月6日,编制委办设立,定为局级单位。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6年设立。
  对外技术合作办公室1984年设立。
  农村经济委员会1989年设立。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1986年设立。
  信访办公室1982年设立。
  土地管理局1989年设立。
  标准计量局1989年设立。
  第二节领导办公制度一、党组活动制度 60年代,成立县人民委员会党组,党组成员有中共党员的正、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如遇重大问题需要研究或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1949~1967年,县政府(人委)委员参加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1981年以后,县长、副县长和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正职参加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必要时吸收各部门的副职和乡(镇、社、场)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布置执行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报告县政府工作;讨论县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县人民代表提案;通报全县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需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各职能部门报告各自主管业务的情况和意见。
  三、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县长办公会议(“文化大革命”时期称为县革命委员会常委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个月开会一次。参加会议人员有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另视会议内容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县长主持会议,县长不在家时常务副县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政以及县委指示、决定;研究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县委审定事项;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议案;准备县人民政府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