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389 |
颗粒名称: | 二、县人民政府 |
分类号: | D625 |
页数: | 6 |
页码: | 604 |
摘要: | 1949年10月,成立广昌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农建科、财政科、公安局、税务局、人民消费合作社。1955年3月,广昌县人民政府易名为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是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文教科、粮食科、卫生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科、人事科、统计科、交通科、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监察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广昌支行。1966年冬,县人委各部门逐渐瘫痪。1967年10月,成立县临时领导小组。1969年7月17日,撤销办事组,重新设立县革委会办公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局保留;至1980年1月,人事工作归口县委组织部。1956年5月21日,撤销民政科,设立民政局。1972年11月22日,恢复公安局。 |
关键词: | 广昌县 苏维埃政府 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