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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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33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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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县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2年3月中旬,广昌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县城谢紫质公祠召开,出席代表200人,会期3天。红四军第十师政委李锡凡、赣东行委代表胡竹笙在大会上作报告。会议讨论了政权建设、地方武装、土地分配、工商业政策等,并作出决议,决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县苏政府)。大会选举黎炳辉、余复兴等11人为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黄水生当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
  广昌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1月在城郊滴水岩召开,出席代表100余人,列席人员30余人,会期5天。江西省苏主席曾山到会作指示。大会中心议题是贯彻县二次代表会议精神,对支援第五次反“围剿”做好扩大红军、发展地方武装、筹集粮食、优待军属以及从事经济建设、实行劳动法、发展合作社、推销公债等工作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新的县苏执委和常委,刘作耕当选为县苏政府主席。还选举出席省苏大会的代表。
  第二节县苏维代大会广昌县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1年7月在县城揭云周公祠召开,出席代表220余人,会期7天。省苏领导人陈正人到会作报告。大会就分田、巩固政权、扩大武装、开展第三次反“围剿”斗争等问题作出决议。选出15名新的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和9名常务委员,饶福林当选为县苏政府主席。
  南广县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2年7月上旬在广昌县城高家祠召开,出席代表300余人,会期4天。县委书记聂绍良和县苏主席饶福林主持大会并作报告。省委代表陈正人莅会指导。大会讨论并通过支前、扩红、发行公债、发展国民经济、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等项决议;决定颁发临时土地执照。大会选举新的县苏执委和常委,曾用生当选为县苏政府主席。
  第三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0余人,县长马加主持。主要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全国政协会议有关文件,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2月24~28日召开,出席代表167人。会议通过1950年农业生产计划,开展春耕大生产、开荒救灾和减租反霸等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9月13016日召开。出席代表130人,列席人员32人,共16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施政报告;检查总结1950年农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听取粮食工作报告,讨论征粮工作,并根据《农业税征收条例》,决定成立征粮委员会,以马加为主任委员,陈国良、李青为副主任委员;还决定由7名委员组成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是联系各界代表,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各项工作的常设机构。并设一名常委驻会,一名专职干部协同处理日常事务。大会还选出黄哲文、刘孔圣、马加、周爵荣、李青5人为江西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于1950年12月1~4日召开,出席代表142人。会议中心议题:总结秋征工作,开展土地改革,决定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
  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2月12~15日,与县首届劳模会合并举行。原定各界代表139人,劳模90人,由于有24个乡正在总结土地改革工作,实到代表103人,劳模43人,共146人。会议听取时事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50年工作总结和1951年农业生产计划报告、县1950年财政决算和1951年预算的报告、土地改革试点总结和全县土地改革工作部署报告。会议对土地改革和增产任务作出决议。会议产生由7人组成的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选出劳模10人,特等劳模1人,出席省劳模会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5月29~31日召开,出席代表116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总结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恢复生产、兴修水利、开展抗美援朝宣传动员以及办好初级中学等工作。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0~12日举行,出席代表134人会议听取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县人民政府施政报告、财政工作报告、粮食工作报告、今后工作与方针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件。
  三、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2月20~22日召开。应到代表150人,实到代表135人。此届代表变动不大,连任的代表有110人。会议主要研究布置春耕生产、转业建设等工作。会议选出新的常务委员22人,并选举李子良、马加、薛文庆、刘景义、赵光、杜文学、李青7人为驻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7件,经整理合并106件。
  四、县第四届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0月16~19日举行。这次会议大多数经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应到代表197人,出席代表16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3年来的施政报告;讨论通过1952年秋收冬种工作部署。会议选出政府委员24人,选举新的常务委员19人,正副县长共3人,监委委员7人。杜文学当选为常务委员会主席,王子才为副主席。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3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2月21~25日举行,代表139人,特邀代表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1952年施政报告;讨论通过1953年生产建设各项工作和计划任务决议;还布置春耕生产竞赛、婚姻法贯彻、财政管理、优抚代耕、民兵建设、普选准备等工作。会议收到提案6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0月9~12日与干部扩大会一并举行。出席会议371人,其中人民代表135人。会议主要布置秋收、秋征、粮食收购和冬耕冬种工作,并对秋征任务和秋收冬种生产作出决议。
  广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正、副主席名录广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构成情况表第四节人民代表大会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1990年,在县城先后召开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共计12届29次,每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部门工作报告;通过上次大会提案办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审查意见报告;审查和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换届时,听取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新的一届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设立常务委员会之后,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时选举新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组成人员。除上述例行议程外,还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正式代表150人。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4月1~6日召开,出席代表146人。大会通过县委书记王子才所作《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的决议;大会选出22名政府委员组成政府委员会,产生正、副县长各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4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6~30日召开,出席代表117人。大会学习《宪法(草案)》,并提出修改建议;讨论下半年各项任务时,还就大水灾作出生产救灾的决议。选举符宗秀、黄哲文2人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2月25日~3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105人,列席人员58人。大会根据上级决定,自3月1日起,将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并改选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下同成员,补选副县长1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4件。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0月11~15日召开,出席代表93人,列席人员50人。大会传达省首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广昌县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和根治农田水旱灾害的规划;作出贯彻执行《兵役法》报告的决议。补选县人委委员1名和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6件,经整理归并为78件。
  第五次会议于1956年6月15~19日召开,出席代表125人,列席人员55人。大会传达省首届四次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广昌县1956年至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草案)》。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3件。
  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36人。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1~15日召开,出席代表116人,列席人员24人。会议选出新的县人委委员19人,选举产生正副县长共4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11~14日召开,出席代表111人,列席人员27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1~13日召开。此次补选3名代表,出席会议代表89人,列席人员包括脱产干部、农业社长共246人。大会通过《关于开展全民性整风运动的报告》和《关于开展社会主义大生产运动的报告》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3件。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135人。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4月16~19日召开,出席代表126人,列席人员4人。会议产生新的县人委,选举正副县长共3名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萧著源、胡作文、何维华3人为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9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25~27日召开,出席代表124人,列席人员31人。会议增选2名副县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6件。
  第三次会议于1960年3月17~20日召开,出席代表90人。县政协、县工商联委员、县直属单位负责人、公社管委会主任、生产大队长等共276人列席会议。大会补选县长,增选2名副县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经整理为31件。
  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136人。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2月召开,出席代表126人,列席人员75人,会议选出新的县人民委员会,选出正副县长5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90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27~30日召开,出席代表75人,列席人员180人。会议传达省二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根据原县长提出辞职的请求和1名副县长业已退休的情况,补选县长、第一副县长各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6件。
  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150人。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5日召开,出席代表132人,列席人员189人。大会产生新的县人民委员会、选出正副县长共5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还选出萧著源、熊金悟、洪宇献、朱述华4人为省三届人大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8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7月12~15日召开,出席代表105人,列席人员177人。会议根据2名副县长调离工作的情况,补选2名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65年7月17~18日召开,出席代表135人,列席人员178人。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决议。
  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150人。
  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0月15~17日召开。会议产生新的县人民委员会,选出正副县长共5人。
  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6月27~30日召开,出席代表105人,列席人员330人。会议听取《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乘胜前进,抓好夏秋生产,力争全年农业大丰收》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发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声讨书。不久,大部分人民代表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或迫害。
  广昌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1968年4月3日在县城召开。会上宣布13人为县革委常务委员会委员,杨德财为主任,李方、郭饮民、邓大德、陈忠和为副主任。根据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后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视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1月14~16日召开。这次大会的县人民代表380人,实到代表358人。产生新的县革命委员会,选出副主任共6人。
  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152人。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7日召开,出席代表146人,列席人员163人。会议根据上级指示,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5名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07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月2~11日召开,出席代表114人,列席人员119人。会议听取并讨论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会议补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8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0~22日召开,出席代表133人,列席人员126人。会议选举韩道修、郭维祺、李秀英、林英为出席省六届人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1件。
  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代表180人。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7月2~5日召开,出席代表171人,列席人员125人。会议选举4名正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选出由17人组成新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9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18~21日召开。出席代表161人,请假19人,列席116人。会议鉴于人事变动和未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情况,补选县长、检察长各1人,补选常务委员3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46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23~25日召开。出席代表157人,请假23人,列席103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9件。
  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8月23~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8人,请假4人,特邀代表8人,列席132人。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15年规划(草案),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选举常委会正副主任共4人,选举正副县长共5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1月13~15日召开。出席代表139人,特邀代表8人,列席128人。会议选出吴东兴、刘志高、张起祥3人为广昌县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42件批评意见、建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22~25日召开,出席代表166人,特邀代表7人。
  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全县选举产生代表187人。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1~13日召开,出席代表187人,列席50人。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11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广昌县人代会人民代表构成表单位:人广昌县人代会人大代表提案表单位:件一、乡人民代表大会各乡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3年9月间先后召开。其后由于撤区并乡,政社合一,公社规模调整,各乡(社)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并不一致。到1978年,统一将这一年8、9月间召开代表大会定为各公社的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起,设乡人大主席团,县人民代表也不再由乡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乡(镇、人民公社)权力机关职能;听取、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革命委员会)决议工作报告;对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民政问题等方面重大问题做出决定;选举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
  第五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一、工作部门 1980年12月,广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始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文教科技办公室。十届后,法制办公室更名为政法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更名为财政经济办公室,文教科技办公室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二、决定 1981年3月25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广昌县人民政府设立45个工作部门和任命名单的决定》、《关于广昌县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9月25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煤炭公司,逐步推行以煤代柴的决定》。
  1982年12月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意见》的提议。
  1983年1月4~6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收费暂行办法》提请报告;审议通过《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暂行办法》。
  1983年8月30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关于兴建县城新菜市场的决定》。
  1984年5月6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调整后县人民政府设置26个工作部门的决定》。
  1984年9月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广昌县集资办学方案》。
  1988年12月25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决定》。
  1985年3月1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作出《关于执行〈广昌县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
  1985年9月4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一府两院”需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规定》。
  1985年11月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兴建高虎脑战斗和符竹庭烈士纪念碑(亭)的决议》。
  1986年1月1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婚姻法》,加强婚姻登记的意见》。
  1986年8月30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关于原则批准〈广昌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广昌县职工技术培训规划〉、〈广昌县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决议》。
  1988年4月19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批准“广昌县筹措中小学危房修建经费办法的决定》、《关于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决定》、《关于广昌县198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
  1988年6月14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广昌县城镇建设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出《关于县城建设及管理中存在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决定》。
  1990年5月14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县人民代表联系的办法》。
  1990年7月25、26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作出批准《广昌县中小学校园配套建设集资办法》和原则批准《广昌县城镇建设拆迁安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任免广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115人次,免职15人次。其中:任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副县长、各委办、局正职人员57人次,免职8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2人次,免职2人次;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24人次,免职2人次;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办正、副职人员12人次,免职3人次。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68人次,免职7人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69人次,免职16人次。1990年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42人次,免职6人次。
  四、视察 1981年9月中旬,组成3个组到10个公社(场、镇)和部分县属单位进行为期1个月的视察。重点是农民负担、老区建设、健全生产责任制、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销路、利润完成、市场物价、商品搭售、柴菜供应。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1982年5月10日,用半个月时间,组织2个视察组,对农业包干到户、林业“三定”、植树造林、建立示范户(致富户)、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等方面视察,发现的问题除就地交办外,还整理57条意见报告县委和送交政府研究处理。柯树公社编织袋产销、赤水公社奖售粮兑现、千善公社高洲人行桥护坡等问题都及时得到解决。
  同年11月,常委会同分管城镇工作副县长、城镇代表小组长、县财贸办公室负责人组成3组,对城关镇街道、菜市场和3个居委会、玻璃厂、童鞋厂、县教育局、文化局、体委的基建项目进行视察,并对二中、剧院、影院、体育馆4单位基建中存在问题提出3条建议。连同视察中收到的31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并交县政府办理。
  1983年8月下旬,2次组织视察组到8个公社(场)视察夏收夏种、抗旱工作、市场管理和社会治安等情况;视察城关镇蔬菜生产和供应、广昌中学教育改革、校舍住宅等情况;并对多数人关心、反映强烈的柴炭供应紧张问题进行专题调查,采取必要措施。农业包干到户后,白莲、晒烟等产品收购,责成工商行政部门全面推行购销经济合同制,解决群众烧柴问题采取4条办法:一是优惠供电,以电代柴;二是设立煤炭公司,以煤代柴;三是推广省柴灶;四是农村推广沼气代柴,使柴炭供应紧张问题得以缓和。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对一些专题,进行调查研究,如翠雷山垦殖场职工粮油关系问题;县城供应粮食中,细粹米含量超标问题;县城居民买柴难、吃菜难问题等,都一一予以解决。
  1987年10月,组织部分委员视察甘竹镇罗家村、县化工厂等7单位“普法”情况。
  1988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视察《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1989年,组织部分委员和有关部门对部分乡镇及部分县属机关单位的“普法”验收准备工作进行视察。
  1990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对甘竹、千善、长桥、头陂、苦竹、柯树6乡镇11村造林整地、板田油菜生产,4个果园林基地,国营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及沙子岭造纸厂重点技改工程进行视察。
  五、提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至第十二届第1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273件,其中:农林水电方面350件,工交基建方面189件,财政贸易方面276件,教科文卫方面255件,人民生活方面45件,政权建设方面60件,其他方面98件。其中有的提案在会议期间答复处理,大部分提案会后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办理。
  1990年后,改革提案办理程序:由过去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答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答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答复人民代表的方法,改为由各部门直接答复人大代表(除议案外),并分别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录附录:民国时县参议会 1944年(民国33年)由各乡镇选出一名士绅为议员,全县20个乡镇连同农工商社团共23人组成县临时参议会。选出吴枬任议长。地址设县境原中山台右侧何家祠(现工商银行所在地)。临时参议会一年开一次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核地方财政收支;研讨建设事宜;收集参议员提案等。
  1945年由保民大会选出乡(镇)民代表,乡(镇)民代表大会选出县参议员。全县选出县参议员23人(其中人民团体议员3人),组成县参议会,于10月24~28日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参议员21人。宁都专署专员李懋、广昌县长黄学余等5人列席会议。会议总结临时参议会的工作,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核财政收支,选举正、副议长和常委委员等。何亦纯当选为议长,廖其祥为副议长。参议员任期3年,每年召开参议会一次。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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