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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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32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分类号: D4
页数: 2
页码: 577
摘要: 10月上旬,全县个体劳动者首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8人,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并通过《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至1990年,共召开3次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大会。聘请司法、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的同志授课,还分别协助工商、税务、物价、银行、防疫、计划生育等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收取管理费、协税护税、价格检查、集资捐款、查处违法经营。附: 1990年12月,组建了县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领导,由物价、卫生防疫、税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有成员10人。
关键词: 广昌县 群众团体 新中国 劳动者协会

内容

一、组织 1981年,据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先在头陂等地,组织个体工商业联合委员会,下设行业小组,设正、副组长,分组活动。
  1983年8月11日~9月5日,先后在城关、甘竹、苦竹、头陂、赤水、驿前、塘坊、尖峰、水南、长桥、千善11个公社(镇)。分别成立个体劳动者分会(简称个体协会),设正、副主任2~3名,并按行业划分若干小组,成立大会还通过《会员守则》和《服务公约》,选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10月上旬,全县个体劳动者首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8人,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并通过《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县个协办公地点设工商局,并由工商局指派2名干部负责指导日常工作。设主任办公会议,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行使日常工作职责。11个乡镇个协分会配有分会主任、副主任。
  至1990年,共召开3次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大会。
  广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大会表二、活动 1983年起,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聘请司法、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的同志授课,还分别协助工商、税务、物价、银行、防疫、计划生育等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收取管理费、协税护税、价格检查、集资捐款、查处违法经营。1984年赤水分会和旴江镇个体工商户邹玉山分别评为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8年旴江镇先进个体户谢桂林纳税达1.2万元,为全县之最。
  1985~199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每年向国家纳税100万元左右(1990年高达160万元),为残疾人捐款逾1900元,集资办教育1.12万元。1990年县个体协会还广泛开展会员竞赛活动。头陂镇个体户黄小㚢拾到外省顾客皮箱,内有现金2万元,归还原主,深得好评。
  附: 1990年12月,组建了县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领导,由物价、卫生防疫、税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有成员10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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