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306 |
颗粒名称: | 维权工作 |
分类号: | D4 |
页数: | 1 |
页码: | 570 |
摘要: | 1985年,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立县妇联法律顾问小组,由3人组成,有律师1人。各乡镇相应成立法律咨询站,均有乡镇妇联干部参加。尔后,各妇联利用广播、宣传栏、培训班等形式向妇女宣传《十法一例》(详见本志“公安司法”第四章)。还对山区早婚早育妇女进行教育、罚款、补领结婚证。以会代培讲授法律知识。1989年对乡村妇女干部进行法律考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除六害”和“扫黄”斗争。 1985~1990年,县妇联法律顾问处,接待来信64件,其中处理59件。来访254人次,代写诉讼21份,参加代理诉讼42次。乡镇妇联接待来信284件,其中处理343件。接待来访2058人次。 |
关键词: | 广昌县 新中国 妇女联合会 维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