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301 |
颗粒名称: | 维护权益 |
分类号: | D4 |
页数: | 1 |
页码: | 568 |
摘要: | 1983年11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县成立办公室,召开各种会议276次,到会22085人次,利用广播、幻灯、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宣传,受教育面达85%;处理案件22件。使虐待妻子,遗弃孩子的违法现象得以收敛。1984年,妇联与司法部门配合,开展“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宣传教育。1985年5月13日,县属单位、各乡镇妇联,沿江乡村妇代会共280人听取地区妇联“四有”(有理想、道德、文化、纪律)报告团的报告后,县妇联举办“四有”“四自”演讲竞赛。 1983年,为153名妇女普查妇科病。1990年4月普查437人。查出有较重妇科病8例,送省级医院复查治疗。 |
关键词: | 广昌县 新中国 妇女联合会 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