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婚姻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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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300
颗粒名称: 贯彻《婚姻法》
分类号: D4
页数: 2
页码: 567
摘要: 1952年11月,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1月23日2月10日,县妇联会同团委、工委、法院、城关区组成工作组,在城关区开展贯彻婚姻法试点。3月5日~4月10日,全县分2期,抽调县、区、乡三级干部510人,乡以下干部1565人组成宣传队,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至1953年4月,全县有自由结婚871对,摆脱童养媳生活的196人,寡妇改嫁169人、离婚260对、处理婚姻犯罪58件,判刑35人,解决家庭纠纷32起。评出模范家庭172户、模范夫妻291对、模范婆媳24对。以村为单位,普遍订立贯彻婚姻法公约、户订立爱国生产、民主和睦家庭公约。12月31日,县妇联牵头在电影院举行集体婚礼,由县长主婚,宣传部长证婚。
关键词: 广昌县 新中国 妇女联合会 婚姻法

内容

1952年11月,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1953年初,县琶开三级干部扩大会议贯彻婚姻法。1月23日2月10日,县妇联会同团委、工委、法院、城关区组成工作组,在城关区开展贯彻婚姻法试点。3月5日~4月10日,全县分2期,抽调县、区、乡三级干部510人,乡以下干部1565人组成宣传队,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至1953年4月,全县有自由结婚871对,摆脱童养媳生活的196人,寡妇改嫁169人、离婚260对、处理婚姻犯罪58件,判刑35人,解决家庭纠纷32起。评出模范家庭172户、模范夫妻291对、模范婆媳24对。以村为单位,普遍订立贯彻婚姻法公约、户订立爱国生产、民主和睦家庭公约。
  1963年,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大塘、高洲、水南3公社,全年185对婚姻中,自主婚姻98对,半自主55对,父母包办仅12对。为继续普及宣传教育,1964年,县妇联印发《婚姻法宣传手册》300本,发至大队,后每年三八节多有宣传贯彻婚姻法内容。
  1979年,配合计划生育宣传,更新观念,移风易俗,鼓励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以解决无男孩之家的后顾之忧。在县电影院,县领导作《树社会主义新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报告,为4对男到女家落户青年举办集体婚礼。
  1980年,学习宣传“新婚姻法”及中共中央公开信,大力提倡建立民主和睦家庭,做模范夫妻,实行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及婚事新办等新风尚。
  1982年1月8日,针对买卖婚姻(低者1000元,高的达3000余元)和大办婚宴(高达近百桌)的陋俗,开展破旧习、立新风教育。12月31日,县妇联牵头在电影院举行集体婚礼,由县长主婚,宣传部长证婚。提倡俭朴,反对浪费,勉勋新婚青年互敬、互爱、互信、互学、互勉、互谅,相敬如宾,共同进步。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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