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256 |
颗粒名称: | 订劳务合同 |
分类号: | D4 |
页数: | 1 |
页码: | 558 |
摘要: | 1932年2月,由50余名工人组织成立泥木合作社。同时,县、区工会领导工人按当时《共产党十大政治纲领》规定,分行业与雇主订立集体劳动合同。载明:实行8小时工作日制,星期日与法定节日休息,如上班者则加发加班工资;据行业经营情况,给工人增加20~30%工资,要按时发放;每月初一、十五和节假日要加餐,改善工人伙食;工人及其家属医药费由雇主负担;给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废除旧式学徒制,缩短学徒期;男女同工同酬,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工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苏区时期 工会 劳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