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劳务合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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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256
颗粒名称: 订劳务合同
分类号: D4
页数: 1
页码: 558
摘要: 1932年2月,由50余名工人组织成立泥木合作社。同时,县、区工会领导工人按当时《共产党十大政治纲领》规定,分行业与雇主订立集体劳动合同。载明:实行8小时工作日制,星期日与法定节日休息,如上班者则加发加班工资;据行业经营情况,给工人增加20~30%工资,要按时发放;每月初一、十五和节假日要加餐,改善工人伙食;工人及其家属医药费由雇主负担;给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废除旧式学徒制,缩短学徒期;男女同工同酬,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工人。
关键词: 广昌县 苏区时期 工会 劳务合同

内容

1932年2月,由50余名工人组织成立泥木合作社。同时,县、区工会领导工人按当时《共产党十大政治纲领》规定,分行业与雇主订立集体劳动合同。载明:实行8小时工作日制,星期日与法定节日休息,如上班者则加发加班工资;据行业经营情况,给工人增加20~30%工资,要按时发放;每月初一、十五和节假日要加餐,改善工人伙食;工人及其家属医药费由雇主负担;给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废除旧式学徒制,缩短学徒期;男女同工同酬,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工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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