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248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同业公会 |
分类号: | D4 |
页数: | 1 |
页码: | 557 |
摘要: | 1934年(民国34年)后,广昌县有城厢镇、白水镇2处同业公会(成立时间不详)。县城厢同业公会有:布匹业、南货业、文具业、屠宰业、面食业、国药业、豆腐业、香菇业、烟酒业、庖商业等10个。白水镇同业公会有:布匹业、南货业、五金业、四水(豆腐、水粉、酒、茶)、屠宰等5个。各同业公会,均选有理事长及3~5名理事,各自定有例会和行规。如香菇业每逢农历正月十五日,面食业农历五月十三日,举行聚餐、演戏等活动,以示欢庆祝愿等。按193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商业同业公会法》规定:“商业同业公会为法人。”其任务是:“一、关于会员商品之共同购入,保管运输及其他必要的设施;二、关于会员营业之统制;三、关于会员营业之指导、研究、调查及统计。” 1949年9月底,商会与同业公会,均自行解散。 |
关键词: | 广昌县 群众团体 民国时期 同业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