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批、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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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224
颗粒名称: “揭、批、查”
分类号: D262
页数: 1
页码: 546
摘要: 1977年9月县委成立“揭”“批”“查”领导小组和清查专案组。整个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查“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并造成严重后果分子)。全县清查出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共42人。对他们的定性,从1979~1983年6月先后复议4次,最后定为:犯有错误7人,说错话、做错事的23人,其中给予处分6人;违纪6人,给予处分5人;打砸抢6人,判刑5人,戴坏分子帽子1人。 1985年,在整党中核查“三种人”,基本查清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牵连的人和事。对新发现有牵连的党员,经省地批准定为:“打砸抢分子”1人,开除出党;定为“犯严重错误”1人。
关键词: 广昌县 纪律检查 揭、批、查

内容

1977年9月县委成立“揭”“批”“查”领导小组和清查专案组。整个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查“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并造成严重后果分子)。全县清查出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共42人。对他们的定性,从1979~1983年6月先后复议4次,最后定为:犯有错误7人,说错话、做错事的23人,其中给予处分6人;违纪6人,给予处分5人;打砸抢6人,判刑5人,戴坏分子帽子1人。
  1985年,在整党中核查“三种人”,基本查清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牵连的人和事。对新发现有牵连的党员,经省地批准定为:“打砸抢分子”1人,开除出党;定为“犯严重错误”1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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