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224 |
颗粒名称: | “揭、批、查” |
分类号: | D262 |
页数: | 1 |
页码: | 546 |
摘要: | 1977年9月县委成立“揭”“批”“查”领导小组和清查专案组。整个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查“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并造成严重后果分子)。全县清查出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共42人。对他们的定性,从1979~1983年6月先后复议4次,最后定为:犯有错误7人,说错话、做错事的23人,其中给予处分6人;违纪6人,给予处分5人;打砸抢6人,判刑5人,戴坏分子帽子1人。 1985年,在整党中核查“三种人”,基本查清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牵连的人和事。对新发现有牵连的党员,经省地批准定为:“打砸抢分子”1人,开除出党;定为“犯严重错误”1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纪律检查 揭、批、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