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220 |
颗粒名称: | 县纪检会专职工作人员 |
分类号: | D262 |
页数: | 1 |
页码: | 544 |
摘要: | 1953年为1人,1956年为4人,1965年为6人,1978年为4人,1990年为9人。 县纪委主要负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协助县委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指导下一级纪委工作;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和犯错误的党员申诉。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主要是围绕中心任务而开展。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冲击而中断,中期开始恢复工作。起初一度还扩大到查处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才得以加强。 |
关键词: | 广昌县 纪律检查 县纪检会 专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