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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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219
颗粒名称: 五、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
页数: 5
页码: 544
摘要: 苏区时期,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部负责。新中国建立后,县委于1950年8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9年7月,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5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瘫痪。1984年更称中国共产党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1990年,职能部门仍无变化。受到查处侵占国家财物折款11895元,均已退赔,其情节严重的受到党纪处分。县纪委将超标准住宅分别作出处理,改为办公楼一套,改建使用2套,没收2套,加收房租费6套。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活动1982年4月13日,成立中共广昌县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人员。
关键词: 广昌县 政党 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

内容

苏区时期,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部负责。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于1950年8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0月,改称为中国共产党广昌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7月,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5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瘫痪。1972、1978年10月分别由县革委会政治部纪检组和县委组织部代替职能。1978年11月恢复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更称中国共产党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1990年,职能部门仍无变化。
  从1956年5月13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昌县第三次代表大会起,每次县党代会上,报告上一届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新的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1984年8月起,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中共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代会上产生,均配专职书记为副科级。
  县纪检会专职工作人员1953年为1人,1956年为4人,1965年为6人,1978年为4人,1990年为9人。
  县纪委主要负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协助县委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指导下一级纪委工作;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和犯错误的党员申诉。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主要是围绕中心任务而开展。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冲击而中断,中期开始恢复工作。起初一度还扩大到查处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才得以加强。
  党风建设1980~1982年,相继制定《关于干部、职工私人建房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关于清理私人建房中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兴建职工住宅的具体规定》。尔后,抽调11名干部组成清房工作组,对1979年以来,704户的兴建职工住宅,全面丈量登记,其中有196户超过规定面积。对此,分别采取分户、改建,加倍收费的处理方法。1983年,县委《关于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下达后,党员干部、职工私人违纪建房计40人,占私人建房总人数52.6%。受到查处侵占国家财物折款11895元,均已退赔,其情节严重的受到党纪处分。还查处中层领导干部新建住宅,其中超标准住宅18套,计1751平方米,造价191196元,超面积960平方米,超额115996元。县纪委将超标准住宅分别作出处理,改为办公楼一套,改建使用2套,没收2套,加收房租费6套。同时,对出现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违犯政策现象作了纠正,对农村党员搞封建迷信活动也予以制止。
  1984年5月,为争取党风根本好转,县委制定县委常委分级分口包干抓党风责任制。8月,召开全县纪检工作会议,研究全党抓党风的问题。12月,县纪委进行全县党风检查评比,全县64个单位评出党风好的11个,有明显好转的44个。
  1985年,县纪委下达《关于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通知》、《关于清退国家干部、职工拖欠公款的通知》3个文件后,刹住“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两转”(农转非、工转干),“三乱”(乱砍滥伐森林、乱涨价、乱摊派)的不正之风。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现象有所收敛。拖欠公款的现象也得以制止,全县共收回拖欠公款9.6万元。尔后,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党委对全县党风作了检查,并推广高虎脑党委、县纺织器材厂党支部、苦竹镇电站党支部的党风建设的先进典型,逐步建立党风责任制,实行“一定三包”(定对象;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思想教育;包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1988~1990年,贯彻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调查全县党政机关经商问题报告县委。并下达了文件。随之清查“官倒”,撤分行政公司。清查党政干部在城镇违纪建私房,有12户征地待建,62户已建,实查62户,清退出违纪或应补金额15万多元,超占土地面积3166平方米。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7人受到经济处理。地区清房验收工作组,对这一工作表示满意。继续刹住公款吃喝风,组织有关部门多次巡回检查,仅1989年各县属单位,各乡镇招待费用比往年下降70%多;继续清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并收回欠款20余万元;对粮食挂钩肥料、农药、农膜,实行量、品种、价格“三公开”。在招工、招干、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县纪委参与监督。此外,由县纪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抓整顿机关作风,开始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党性党纪教育1980年起,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几家配合,结合中心,利用县、乡(镇)党校阵地,采用办班,上党课,以会代培形式。1985年县纪委于每年发一二期纪检通报,案例剖析,向受处分的党员回访等,组织干部观看《山村新风》、《悬崖》、《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一个老干部的蜕变》、《发人深省》、《堕入深渊》。1987年提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作为大事抓,并开展“坚持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大讨论。1988年组织党员学习中央纪委下达的“党员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尔后,县纪委对党员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时,全县纪检机关坚定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
  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活动1982年4月13日,成立中共广昌县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人员。然后抽调28名干部,集中查处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并检查督促基层单位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年底共查处较大案件8件,其中贪污案4件、受贿案2件、投机倒把案1件、诈骗案1件。没收赃款(含赃物折款)25.513万元,受处理者9人,其中1人判刑3年,1人判刑1年缓刑2年执行,1人判刑1年,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免予处分。
  1983年起,在县政法机关、工商行政部门的配合下,查处经济案件114起,涉及142人,其中党员10人,受到法律制裁26人,政治处分28人,党纪处分7人,追缴赃款21.15万元。1987年,根据上级指示,各级纪委不再作为党委领导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办事机构,“打经办”停止活动,在职人员转入县纪委。1989年5月19日“打经办”正式撤销。
  “揭、批、查”1977年9月县委成立“揭”“批”“查”领导小组和清查专案组。整个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查“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并造成严重后果分子)。全县清查出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共42人。对他们的定性,从1979~1983年6月先后复议4次,最后定为:犯有错误7人,说错话、做错事的23人,其中给予处分6人;违纪6人,给予处分5人;打砸抢6人,判刑5人,戴坏分子帽子1人。
  1985年,在整党中核查“三种人”,基本查清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牵连的人和事。对新发现有牵连的党员,经省地批准定为:“打砸抢分子”1人,开除出党;定为“犯严重错误”1人。
  查处违纪案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953~1957年为88件。
  1958~1960年,为248件。
  1961~1966年,为282件。
  1971~1976年,为147件。
  1977~1978年,为102件。
  1979~1984年,为166件。
  1953~1984年违犯党纪的地管党员领导干部85人,给予处分的47人;违犯党纪的县(含组织部)管党员领导干部330人,给予处分的270人;违犯党纪的一般党员606人,给予处分的449人;以上处分类别的数字不含1967年(无证可查)。
  1985~1990年,为68件,受处分党员有县级1人,科级23人,一般党员干部25人,一般党员19人。
  广昌县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表复查历史老案1961年11月~1962年8月,全面甄别1959年7月~1961年6月反右倾扩大化形成的案件,在受过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团员、非党干部469人中,已作全错全纠的17人,部分错、部分纠的10人,在受过重点批判的农村社员669人中,作全错全纠的198人,部分错、部分纠的70人。但由于当时条件限制的原因,甄别平反工作不够彻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79、1980年,复查历史老案93件,其中取消原处分、给予平反的8人,减轻处分的20人。还为“文化大革命”初期因群众组织要挟被开除党籍、公职的16名党员,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附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历任书记名录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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