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219 |
颗粒名称: | 五、纪律检查 |
分类号: | D262 |
页数: | 5 |
页码: | 544 |
摘要: | 苏区时期,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部负责。新中国建立后,县委于1950年8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9年7月,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广昌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5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瘫痪。1984年更称中国共产党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1990年,职能部门仍无变化。受到查处侵占国家财物折款11895元,均已退赔,其情节严重的受到党纪处分。县纪委将超标准住宅分别作出处理,改为办公楼一套,改建使用2套,没收2套,加收房租费6套。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活动1982年4月13日,成立中共广昌县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人员。 |
关键词: | 广昌县 政党 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