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89 |
颗粒名称: | 平反冤假错案 |
分类号: | D262 |
页数: | 1 |
页码: | 530 |
摘要: | 1979年冬~1982年6月,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除去调出外地的40起外,对306起案件都进行复查。推倒一切不实之词,实事求是地结论,其中受各种处理案件27起,全部纠正14起,部分纠正5起;改变处分恢复公职13人。对受迫害致死14名干部,也实事求是的重作结论,都补发安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其家属受株连而下放农村的都已收回城镇吃商品粮。因受冤假错案影响而扣发、停发工资的14名同志都得补发,共计23587元。1989年,“文化大革命”老案复查结市因冤假错案受到处理的同志,均恢复名誉、党籍、工龄。还为“文化大革命”之前因冤假错案而造成工资偏低的46人,都晋升一级工资。 |
关键词: | 广昌县 干部人事 平反冤假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