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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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183
颗粒名称: 一、干部人事
分类号: D262
页数: 8
页码: 524
摘要: 干部任免苏区时期的各级干部任免,无可稽查。新中国建立后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初期,县级正副职由省管理及任免;正副区长、正副科长一级的干部均由地委任免。正副县长于1952年起,经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1956年8月,县委建立干部分级接口管理制度。县委常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属党群部门的干部均由县委任免,凡属政府机关均由县人委任免。1958年9月,县政协正副主席经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这一期间,县局级单位副职上升地委管理任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正职上升省委组织部管理任免;县委副书记由省委管理任免。并对任免机关作出明确规定。1958~1959年为适应当时社会主义全面跃进的需要,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继举办训练班11期。
关键词: 广昌县 政党 中国共产党 干部人事

内容

干部任免苏区时期的各级干部任免,无可稽查。
  新中国建立后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初期,县级正副职由省管理及任免;正副区长、正副科长一级的干部均由地委任免。正副县长于1952年起,经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
  1956年8月,县委建立干部分级接口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管理各级党委机关、县人委机关和县工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干部,并负责全县干部挑选、调配、使用;县委农工部管理县属农林水有关单位干部;县委宣传部管理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友协等有关单位干部;县委财贸部管理财贸有关单位干部;县委工交部管理工业、交通有关单位干部;县委统战部管理县政协机关、县工商联干部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工商界、宗教界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县委还对县常委管理干部作了规定:负责管理县委各部(委)、秘书、监察员、区委委员、各乡党总支(支部)正副书记、县人委直属局及其二级单位(不含公检法机关)副职领导(以下省去“领导”两字)。
  县委常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属党群部门的干部均由县委任免,凡属政府机关均由县人委任免。并协助管理地委、省委管理的干部。地委管理任免干部有:副县级干部、县委部委办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区委的正副职、县人委委办单位正副职、局级单位正职;省委管理任免干部有正县级干部。中共县委正副书记、常委、县监委正副书记分别经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县正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经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
  1958年9月,县政协正副主席经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
  是年,公社党委正副职、公社管委会正职由地委管理,均分别经同级委员会、人代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副主任由县委常委管理,县人委任免,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1964年1月,县委对干部管理权限作了调整,县委组织部管理党群系统的干部;县人事局管理县人委直属局、委、办单位干部及其下属企业单位干部;县文教局、县卫生局、县农水局分别管理中小教师、医务工作者、农水技术人员。县委负责管理县委各部委主要干事,工、青、妇单位秘书,县政府各委办单位秘书,县直属二级单位副职,公社党委委员、秘书、监委正副书记、人武部正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正副主任。这一期间,县局级单位副职上升地委管理任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正职上升省委组织部管理任免;县委副书记由省委管理任免。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权限有过变动。之后,又有所调整,调整后县委常委管理县委部委办单位秘书,县工青妇单位副职,县人大办公室副职,及其他办公室正副职,县政府直属局副职,委办秘书,县政协副秘书长、秘书,县直属厂矿、中学、医院正副职,县国营公司正职,县事业单位、馆、所、场正职。曾一度县委常委管理的干部均由县委任免。
  1981年11月,对干部管理权限又作出变更。县委负责管理县委各部、委、办、秘书、检察员,县委党校办公室、教研室正职,县人大常委直属各办公室正副职,二级单位正职,县政协副秘书长,乡镇党委委员。并对任免机关作出明确规定。
  县委任免党委、政协、群团单位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属县委常委管理的干部。
  县人大常委通过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由县长提名);任免县人大常委办公室正副职,县法院、县检察院副职。
  县人民政府任免政府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属县委常委管理的干部。
  县委组织部考察研究,提请县人大常委通过任免干部有:县人大常委办公室秘书、县人民法院副庭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党校所设科室副职,公社党委秘书,组织部管理任免干部有:县政协秘书,团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任,县政府委办单位秘书,局所设股正职,县属二级单位副职,公社财贸、卫生单位正职,县完全中学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初级中学、公社完全小学正职。还管理党群系统其他干部。县人事局参加组织部管理任免那部分属政府系列干部考察和研究。
  县局委办单位管理本单位(不含上级管理任免的干部)及其下属单位干部。
  1984年,地委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将县直属一级单位和乡镇正职,放给县委管理。县委也相应地将县属二级单位正职下放给县委组织部管理。组织部也相应地将二级单位副职下放局委办管理。下放管理权限后,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直属一级单位正副职,县委各部委秘书,县人大常委、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县政协正副秘书长和秘书,县纪委常委、纪检员、各科室正职,县委党校正副职及其办公室、教研室正职,县医院、县完全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正职,教师进修学校正副职。是年,县委副书记下放地委管理。
  1986年10月15日起,县委部委办部门秘书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三家办公室的秘书,下放到县委组织部管理任免,不再属副科级干部。原任秘书均安排为副科级职务。
  1988年,县委组织部长、县劳动人事局长、县公安局长由地委组织部审批。县委根据“管少、管好、管活”原则,将乡镇党委委员、县教师进修学校副职下放给县委组织部审批。组织部也相应将乡镇党委秘书、纪委副书记、委员、团委书记、妇联主任下放到乡镇党委审批。乡镇人武部副部长,经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由县人武部审批。
  1989年3月起任命的乡镇党委委员享受副乡级政治、生活待遇。
  1990年,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无变动。
  干部轮训1949年10月举办短期青年干部训练班。同年11月举办民主运动训练班,学习国内外形势文章、社会发展简史一书、划分农村阶级成份文件。
  1950~1957年期间,先后举办有土改训练班(以下简称班)、乡民兵干部班、土改复查班、农村干部班、妇女干部班、普选班、建社骨干班、乡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班、区公安财贸干部班、老干部班、团干班、文化速成班共24期,最长时间为3个月,共轮训干部5215人。1956年为轮训干部最多一年,达1417人次。学习内容有:1950年学《论人民民主专政》、征粮条例;1951年学军事教材、土改法、婚姻法;1954年学建社(初级、高级合作社)步骤、做法有关文件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材料;1955年主要学业务、学文化、学党章;1956年学政治理论、社会发展史和学文化;1957年学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当时有关政策规定。1951~1955年还输送中南干校、省委党校、地干校学习共286名,以县级、区级干部为最多。
  这一期间,干部轮训专门教学机构未设,由县领导和有关县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讲课。
  1958年,县委党校设立。组织校务委员会,由一名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党校校长组成,负责全县干部轮训教育工作。
  次年,党校教研组成立,由17人组成,邀请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交部、办公室和县监委、农业局、商业局、粮食局、文教局、中学、检察院、科学院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其任务:根据中心任务理论教育内容,研究解决有关理论问题,推动教学工作的开展。活动形式:根据各人业务,结合中心任务,调查研究,定期集体讨论,定人定期写学习论文,一月举行1~2次工作会议。
  1958~1959年为适应当时社会主义全面跃进的需要,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继举办训练班11期。参加有区乡党政系统和文教卫系统、财贸系统的干部,苏区老干部,手工业社主任和党支部教员,生产大队和工厂党支部书记,生产大队民兵连长,共1441人。重点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全县农业社生产队长分别集中在赤水、城关2地培训,时间6天。
  1960年,办2期文化学习班,每期4~6个月,每期60人。1961年,县委党校职工增至8人,其中:理论教员3人,文化教员2人,辅导员1人,但常抽去搞中心工作。只办班7期,轮训1223人,其中脱产干部181人。
  1962年1月,县委训练干部领导小组成立,由1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党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任务:贯彻上级党委有关训干指示,研究全县训干计划,解决训干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是年,举办5期训干班,参加共1103人,其中社属单位干部和大队干部922人。
  1964年,党校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停止办班。
  “文化大革命”初,办1期干部训练班,旨在“突出政治,活学活用毛泽东著作,改造好世界观”。过后,党校成立了“红卫兵”接待站。
  1968年,县革委成立时,党校教员下放,“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尔后,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成立,教职员工达13人。当时没有系统地轮训干部,而是根据变幻莫测的政治形势,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以“阶级斗争为纲”,“两报一刊”(即:《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文章、党的“九大”政治报告为教材,其目的达到所谓的“提高两条路线斗争觉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1973年,干部轮训教学工作逐步走向正轨,相继举办县社领导、县中层干部、公社大队青年干部、妇女干部、民政干部、公社文教卫和财贸干部、大队党支部书记,以及县属单位理论辅导员,生产队理论骨干不同类型短期学习班。学习内容主要有:1973年学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提纲》、毛泽东《实践论》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还有“十大”文件等。并联系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实质,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1974年学有关“批林批孔”材料。1975年学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重要指示、《哥达纲领批判》、《国家与革命》、《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四届人大文件和当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文章,以及毛泽东关于开展对《水浒》评论指示。1976年学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最新指示和当时“两报一刊”文章,旨在“反击右倾翻案风”。至1976年共办学习班18期,轮训干部1390人次。
  1977年,举办干训班2期,参加有201人,主要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78年,举办工交系统干部读书班、大队党支部书记新时期总任务学习班,共有410人次。学习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十一大政治报告、《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和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的讲话、在扩大的中央会议上讲话,列宁的《卡尔·马克思》,毛泽东的《实践论》。学习重点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79年,进行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决定,分8期轮训干部1172人次。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研究处理工作重点转移后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1980年举办6期读书班,先后参加有党员干部、理论辅导员、大队党支部书记共411人次。学习内容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党的建设理论,包括《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1年,组织以工代干68人,学习党史党建、政治经济学及政策。组织在职干部107人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办班3期,有武装干事、民兵连长、青年干部共146人参加。学习中共党史、毛泽东的8篇哲学著作(《实践论》、《矛盾论》、《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战争和战略问题》、《抗日游击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3、1984年办班6期,参加共有794人次,内有5套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主要学习《邓小平文选》、《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1985年,办班2期。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宣传委员、理论辅导员参加共126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2期还学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
  1986~1987年,举办普及法律学习班2期,还有中层干部学习班1期。学《政治经济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2本书。干部初中文化补课学习班1期,学《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政治经济学》(蒋学模主编);中共十三大文件学习班3期。这一期间共轮训480人次。
  1988~1990年,举办科级干部生产力标准学习班1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论》理论辅导员学习班1期,“两个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理论辅导员学习班1期;科级干部学马克思哲学轮训班3期,共轮训1254人次。这一期还举办乡镇党政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班3期,共轮训1254人,经考试全部及格。
  1989~1990年,县委党校首设干部中专(政工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共4期。有13名学员考试全部合格,获中专文凭。另有19名可在1991年毕业。
  1990年,县委党校有教职员工13人,其中大专文化6人,本科1人,中专1人,高中3人;评聘为讲师1人,助理讲师2人。有校舍兼办公大楼1幢,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学员宿舍设备较全,可住102人。有藏书9千余册。
  班予建设建国初期,提拔干部根据上级关于干部逐步实现地方化的要求,从阶级成份好,政治历史清楚,有一定才干的本地工农积极分子中挑选。
  1953年,实行干部交流,当年调离县13人,内有县级5人,区级8人。
  1956年,贯彻“积极慎重,大胆提拔”政策,提拔各级干部。是年起,渐次在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
  1960年后一度干部提拔甚少。提拔干部从阶级成份好的中共党员中挑选。1965~1970年有提拔为县级干部1人。1971年起,陆续提拔科级干部。公社的聘用干部,赴海南制种干部多数提到公社领导岗位。
  1978~1983年,先后提为县级干部10人,其中进县委、县政府(县革委)领导班子有8人。
  1984年上半年,县乡(场镇)体制改革时,按照领导班子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实行新老干部交替。为挑选县级班子后备干部,县委召开一次推荐会,有县属单位副局长以上干部参加。还对乡镇和县局委办单位领导班子人选进行民意测验,然后对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逐个地全面考察,经上级党委或县委批准,在后备干部中起用9名进县级领导班子,49名进乡(镇、场)和县局委办领导班子。进各级领导班子干部,打破台阶常规。还有51岁以上、60岁以下县级、科级的老干部退居二线共33人,以53.4岁为最多,不担任实职。分别担任顾问、调研员、协理员、助理员。新老干部交替后,改变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与上届比,县委常委班子平均年龄为42岁,下降16.6岁;中专以上5人,占总数55.5%,上升41.7%。正副县长平均年龄42.6岁,下降8.4岁;中专以上4人,占总数80%。县局、委、办单位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41.8岁,下降4岁;中专以上者占总人数65.2%,上升28.7%。乡(镇场)党委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36岁,下降4.8岁;高中以上者上升为30.9%。正副乡长平均年龄为32.5岁,下降9.6岁;高中以上者上升为42.7%。
  1985年起,一年一度协助地委考察县级后备干部,还加强科级干部第三梯队建设。这批后备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下占61%;有大专学历占30%,有高中文化占61%。县委组织部与县委宣传部考察县经委口所属厂矿班子;协同县人武部全面考察,并调整充实乡镇武装领导班子。
  1985~1986年提为科级干部42人。
  1987年,换届选举,县委常委和正副县长均是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分别比上届上升44.5%和20%。县委常委年龄36~40岁2人,41~45岁5人,46~50岁1人,51~55岁1人。正副县长年龄31~35岁1人,36~40岁2人,41~45岁1人,51~55岁1人。县局委办正副职共139人,有中专以上文化占66.18%;年龄在31~50岁占74.82%,51~55岁占17.26%,56岁以上占2.15%。乡镇党政领导共95人,中专以上者占57.89%;45岁以下者占92.63%,46~50岁者占7.36%。党委和政府班子平均年龄分别为35.5岁和36.3岁,比上届下降0.6岁和0.8岁。有中专以上文化分别占61%和60%,比上届提高11%和10.9%。
  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新进乡镇党政班子14人,副职提正职5人,交流43人(县属单位调入基层9人,乡镇之间调动25人)。
  之后,相继考察县直属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考察内容先后有“品德、能力、性格、年龄”和“德、能、勤、绩”。在此基础上,按照“优势互补,合理组合”,“大稳定、小调整”要求,调整班子成员89人。
  1989年11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同时,考察县直属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为时2个月。
  1987~1989年,有提拔副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2人。
  1990年,换届选举后,县委常委共9人,正副县长共5人,文化都在高中以上,年龄都在36~50岁之内。县局委办领导班子成员共133人,高中以上者占80.45%,50岁以下者占84.21%。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共124人,高中以上者占82.26%,30岁以下者占47.58%。
  此次换届中,有提拔为正县级1人,副县级6人,科级19人。
  1985~1990年,共有74名科级以上干部退居二线当调研员,年龄都在56~60岁之间。
  其他干部审查:1956年7月,县委先后成立审干办公室和审干“三人小组”,并抽调16名干部为专职。时有2073名脱产干部,7876名不脱产干部。
  审查国家干部,中小学教员、农村生产队长以上的基层干部,重点是负责主要工作的干部和掌握要害措施的技术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根据“严肃慎重,稳步积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审干方针,全县分4批进行,至1961年9月基本结束。全县已审查对象,占全县干部总数8.43%,其中完全审查清楚已作结论的,占审查对象90.9%,待后继续搞清占7.5%,暂时挂起占16%。
  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冬~1982年6月,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除去调出外地的40起外,对306起案件都进行复查。推倒一切不实之词,实事求是地结论,其中受各种处理案件27起,全部纠正14起,部分纠正5起;改变处分恢复公职13人。对受迫害致死14名干部,也实事求是的重作结论,都补发安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其家属受株连而下放农村的都已收回城镇吃商品粮。因受冤假错案影响而扣发、停发工资的14名同志都得补发,共计23587元。
  1983年初,复查1950~1966年初期的案件,重点是肃反、审干运动的案件。对这2次运动中473起案件,全面筛选,确定复查32起,纠正20起,其中改变性质2起,改变处理12起,改变性质改变处理6起,收回安排工作4起。受株连而下放的家属恢复城镇户口、吃商品粮3户。
  1989年,“文化大革命”老案复查结市因冤假错案受到处理的同志,均恢复名誉、党籍、工龄。受株连家属全部恢复吃商品粮,其子女也均安排就业。还为“文化大革命”之前因冤假错案而造成工资偏低的46人,都晋升一级工资。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82年起全面检查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至1987年基本告一段落,转入经常性工作。
  1988年,调查知识分子队伍状况、人才分布和需求。发现除教师、医务人员和农技员外,70%的知识分子在县属单位,乡镇人才奇缺。
  之后,县委、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知识分子的几点意见》。县委组织部下达《广昌县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和作出知识分子工作三年规划。还以报告会、座谈会、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党对知识分子基本估计和基本政策;建立例会、目标管理、走访谈心、信访接待、人才管理、检查评比共6项制度。
  1989年,建立“人才库”,收入有副科级以上干部,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共780人,拔尖人才2名。并有一年一次考核。1989年有126名大中专毕业生下基层挂职锻炼。
  1985~1990年,知识分子加入中共320人,提拔副级以上56人,其中县级6人。其家属“农转非”319人,其子女照顾就业202人。改善住房条件339户,调整学非所用38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人,平反冤假错案14件,清理人事档案4件,退回财产54件、私房13件,补发停发工资10件。
  1988年12月~1990年,全县高级知识分子和优秀拔尖人才一年一次检查身体。这一期间,落实县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接待来访62人次,来信68件。
  1990年,全县共有知识分子2911人,其中女562人,社会科学类1672人。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84年9月1日成立广昌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属副科级单位,属于县委组织部管理,编制3人。1986年2月27日,改称广昌县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对知识分子方针政策,做好全县知识分子协调工作。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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