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54 |
颗粒名称: | 措施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1 |
页码: | 498 |
摘要: | 1962年起,根据国务院治理水土流失的方针,因地制宜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发动群众在荒山岗地植树造林,禁止顺坡耕种和铲草皮,对光山作谷岭和开导洪沟,阻止水土流失。 1965年,县、乡、村3级党的书记挂帅,创设自然保护区。从广昌北门至驿前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的丘陵岗地上,挖谷坊,修拦腰带,造水保林,建拦沙坝。是年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65市亩。1977年起县水保办在驿前、赤水、新安、沿江、甘竹、吁江6地恢复和完善13个村一级水保站,并于1982年完成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工作。1984年起,水保工作转变为与农民群众签订合同,实行责任承包,分户治理自留山与责任山。国家并投资短期内有收入的果树、油茶,采取按比例分成。治理难度大,见效时间长,国家补助总投资30%,分户治理,包治包成。 |
关键词: | 广昌县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综合治理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