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4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水土保持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4 |
页码: | 496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林区通公路,木竹采伐量日增,尤以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瑚间,乱砍滥伐,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加剧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全县以赤水、新安、甘竹、吁江、驿前5乡(镇)更为严重。水土的大量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效果经过40年的积极治理,至1990年底,全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1.93平方公里,其中比较显著的有3.6万市亩。但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燃料奇缺,群众不得不在“穷山”上砍柴、铲草。农民群众烧柴问题不彻底解决,治理成果难以巩固。 |
关键词: | 广昌县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