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46 |
颗粒名称: | 二、“三废”治理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2 |
页码: | 495 |
摘要: |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规定,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干预、经济制裁等方法,促使企业重视“三废”处理。1982年7月起,以监测化验为依据,按国家规定标准,征收沙子岭造纸厂、染织厂、化工厂、屠宰场、印刷厂等超标排污费29054元。县金华山钨矿采用水池沉淀,减少水体内重金属排放沙子岭造纸厂,用斜筛回收纸浆,每年回收32吨,回收率达75%,大大减轻黑液废水对自然水体的污染。1988年,造纸厂采取水膜除尘装置,县城建环保部门在超标排污费内补助金额2万元,经测定已达国家标准。目前,城区生活垃圾量达1.28万吨,处理率仅40%,尚有7680吨在距县城6公里处山窠中空场,有明显污染存在。各乡镇年排废水0.61万吨,废气90.81百万标立方米,均待进一步处理。 |
关键词: | 广昌县 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三废治理 |